淵海子平卷一

淵海子平卷一 京氏二校版本
原書為宋朝徐大升所著《淵海》、《淵源》。后至明代楊淙將兩書合為一冊有所增補,成為如今所流傳的《淵海子平》。
研究京氏,癸巳年丙辰月二校。

題記

子平書,宋徐公東齋已詳明矣。傳有《淵海》、《淵源》之集,其理則一,篇句俱同。今之用者,惟宗《淵海》。而《淵源》亦有妙用,或未之集。今將二書合併,參考遺失,總歸一軼。加之詩訣、起例,增解字義。後學識之,則二書了然在目,無遺矣,謹白。

子平《淵海》之理,始自唐大夫李公虛中,以人生年月日時,生尅旺相,休囚制化,決人生之禍福,其驗神矣。及公薨,昌黎韓公為之作墓志,以記之後。經呂大夫才又裁定之,並無述作之者。至於有宋徐公升,復以人生日主分作六事,議論精微,作《淵海》之書,集諸儒之義傳佈,至今悉皆宗之。後之諸君,文集《淵源》理義,篇章雷同,迄今數百年矣。板籍有亥豕魯魚之謬,學者少知其義。今唐君錦池,禮請精通此理者,以二書並之,增之口訣,正其訛偽矣。非懸壺化杖者,孰能更易。梓行於世,俾後學習之,不失古人之遺範矣。書成,唐子示余書,以此為引。
崇禎七年孟冬吉日重梓

五行所生之始

蓋聞天地未判,其名混沌;乾坤未分,是名胚暉;日月星辰未生,陰陽寒暑未分也。
在上則無雨露,無風雲,無霜雪,無雷霆,不過杳合而冥冥。在下則無草木,無山川,無禽獸,無人民,不過昧昧而昏作。是時一氣盤中結,於是太易生水,太初生火,太始生木,太素生金,太極生土。
所以水數一,火數二,木數三,金數四,土數五。迨夫三元既極,混沌一判,胚暉乃分。輕清為天,重濁為地。二氣相承,兩儀既生,化而成天,其始也。
或人形鳥嘴,或人首蛇身。無嗜欲,無姓名,無邦國,無君臣。巢處穴居,任其風雨,親疏同途,莫知其父子。五穀未植,飲血茹毛,其名蕩蕩,其樂陶陶。及其聖賢伏羲、神農、黃帝一出,智愚兩分,遂有君臣父子之分,禮樂衣冠之制。
嗚呼!大道廢而奸詐生,妖怪出。是時天開於子,地辟於丑,人生於寅,始立天地之義,萬物生焉,奸詐並起,妖怪騰出。

天地干支所出

切以奸詐生,妖怪出。黃帝時有蚩尤神擾亂,當是之時,黃帝甚憂民之苦,遂戰蚩尤于涿鹿之野。流血百里,不能治之,黃帝於是齋戒,築壇祀天,方丘禮地。天乃降十干: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十二支: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
帝乃將十干圓布,象天形;十二支方布,象地形。始以干為天,支為地,合光仰職門放之,然後乃能治也,此十干、十二支之所出也。
自後有大撓氏為後人憂之曰:嗟呼!黃帝乃聖人,尚不能治其惡殺,萬一後世見災被苦,將何奈乎!遂將十干、十二支分配成六十甲子云。

十干所屬陰陽

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
陽、陰、陽、陰、陽、陰、陽、陰、陽、陰。
甲、丙、戊、庚、壬屬陽,乙、丁、己、辛、癸屬陰。

天干相合

甲與己合;甲屬木,己屬土,木以土為妻財,所以得合。乙與庚合,丙與辛合,丁與壬合,戊與癸合,均同上相尅之意。

十天干十二地支所屬方位

甲乙木屬東方,寅卯辰之位,為東方青龍之象。丙丁火屬南方,巳午未之位,為南方朱雀之象。戊己土主中央,辰戌丑未之位,為勾陳騰蛇之象。庚辛金屬西方,申酉戌之位,為西方白虎之象。壬癸水主北方,亥子丑之位,為北方玄武之象。
大撓氏雖以甲乙屬木,丙丁屬火,戊己屬土,庚辛屬金,壬癸屬水。又以支元寅卯屬木,巳午屬火,申酉屬金,亥子屬水,辰戌丑未屬土,其理何義?
或曰:東方有神太昊,乘震執規司春,生仁風和氣,萬物發生,所以木居之,故甲乙寅卯同也。
南方有神農帝,乘離執衡司夏,生豔陽酷氣,萬物至此咸齊,所以火居之,故丙丁巳午同也。夏天主長育萬物,草木茂盛,咸賴火德之功也。
西方有神少昊,乘兌執矩司秋,生肅殺靜氣,萬物到此收斂,所以金居之,故庚辛申酉同也。秋氣謂金如刀,英氣肅殺,草木凋零,成熟收氣之時。
北方有神顓頊帝,乘坎執權司冬,生凝結嚴氣,萬物到此藏伏,所以水居之,故壬癸亥子同也。
中央有神黃帝,乘坤執繩司中土,況木火金水皆不可無土,故將戊己居中央,辰戌丑未散四維,各得所占。四維,春三月,夏六月,秋九月,冬十二月。

何公論曰:天若無土,不能圓蓋於上;地若無土,不能厚載於地,五穀不生;人若無土,不能營運於中,五行不立。謂仁義禮智信為五常,金木水火土為五行。
此三才不可缺土也。三才謂天地人。木若無土,有失載培之力;火若無土,不能燭照四方;金若無土,難施鋒銳之氣;水若無土,不能堤泛濫之波;土若無水,不能長育萬物。
此所以五行皆不可無土。所以土居中央,支散四維,建立五行而成也。

十二地支陰陽所屬

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
陽、陰、陽、陰、陽、陰、陽、陰、陽、陰、陽、陰。

十二地支六合

子與丑合土,寅與亥合木,卯與戌合火,辰與酉合金,巳與申合水,午與未合火,午太陽、未太陰、是為日月也。

十二地支三合

申子辰三合水局,亥卯未三合木局,寅午戌三合火局,巳酉丑三合金局,辰戌丑未全者為土局。凡看命以三合取用為局者,則入格。

十二地支相沖

子午相沖,寅申相沖,卯酉相沖,辰戌相沖。巳亥相沖,丑未相沖,沖者;相尅也。
子宮癸水,午宮丁火,水能尅火之故也。寅宮甲木,申宮庚金,因金能尅木之故也,其餘仿此類推。

十二地支相穿

子未相穿,丑午相穿,寅巳相穿,卯辰相穿,申亥相穿,酉戌相穿。

十二地支相刑

寅刑巳,巳刑申,申刑寅,為恃勢之刑;丑刑戌,戌刑未,未刑丑,為無恩之刑;子刑卯,卯刑子,為無禮之刑;辰午酉亥,自刑之刑。

干支之字義

《群書考異》曰:“甲者,折也,言萬物剖符甲而出也。”《易》曰:“百果草木皆甲坼。”乙言萬物初生,曲孽而未伸也。丙言萬物炳然著見。丁言萬物壯實之形,故邦國圖藉曰:成丁。戊,茂也,言物之茂盛,故《漢志》曰:“孽茂於戊”是也。己,紀也,言物有形,可紀識也。庚,堅強貌,言物收斂而有實也。辛言萬物方盛而見制,故辛痛也。壬,妊也,陰陽之交,言萬物懷妊至子而萌也。癸者,冬時土既平,萬物可揆度也。
子,孽也,陽氣始萌孽,生於下也。丑,鈕也,寒氣自屈曲也。寅,骸也,陽氣欲出,陰尚強而骸演於下。卯者,冒也,萬物冒地而出。辰,伸也,物皆舒伸而出。巳,己也,陽氣畢布已矣。午,仵也,陰陽交相愕而仵也。未,昧也,日中則昃,陽向幽也。申,伸速以成,故《晉志》曰:“萬物之體皆成”也。酉,就也,萬物成熟。戌,滅也,萬物滅盡。亥,核也,萬物收藏者,皆堅核也。

十二支生肖

子(陽鼠)、丑(陰牛)、寅(陽虎)、卯(陰兔)、辰(陽龍)、巳(陰蛇)、午(陽馬)、未(陰羊)、申(陽猴)、酉(陰雞)、戌(陽狗)、亥(陰豬)。

《七修類纂》曰:仁和郎漢云:地支肖屬十二物,人言取其不全者。予以庶物,何豈止十二,不全者哉。以地支在下,各取其足爪於陰陽上分之。
如子雖屬陽,上四刻乃昨夜之陰,下四刻始為今日之陽。鼠前足四爪象陰,後足五爪象陽故也。丑屬陰,牛蹄分也;寅屬陽,虎有五爪;卯屬陰,兔缺唇且四爪也。辰屬陽,乃龍五爪。巳屬陰,蛇舌分也。午屬陽,馬蹄圓也。未屬陰,羊蹄分也。申屬陽,猴五爪。酉屬陰,雞四爪也。戌屬陽,狗五爪也。亥屬陰,豬蹄分也。

又曰:子為陰極,幽潛隱晦,以鼠配之,鼠藏迹也。午為陽極,顯明剛健,以馬配之,馬快行也。丑為陰也,府而慈愛生焉,以牛配之,牛有舐犢。未為陰也,仰而采禮行焉,以羊配之,羊有跪乳。寅為三陽,陽勝則暴,以虎配之,虎性暴也。申為三陰,陰勝則黠,以猴配之,猴性狡也。
日生東而有酉西之雞,月生酉而有東卯之兔,此陰陽交感之義,故曰:卯酉為日月之私門也。夫兔舔雄毛則成孕,雞合踏而無形,皆藏而不交者,故卯酉屬雞兔。辰巳陽起而勤作,龍為盛,蛇次之,故龍蛇配焉,龍蛇變化之物也。戌亥陰斂而潛寂,犬司夜,豬鎮靜,故狗豬配焉。狗豬,時守之物也。此亦明儒之論,故詳記之。

六十花甲子

夫甲子者,始成于大撓氏,而納音成之於鬼谷子,象成於東方曼倩子。時曼倩子既成其象,因號曰:花甲子。

然甲子者,自子至亥,十二宮皆有金木水火土之屬。始起於子,是一陽。終於亥,為六陰。其五行所屬,但如人之世事也。何以謂之世事?大率五行金木水火土,在天為五星,於地為五嶽,於德為五常,於人為五臟,其於命也爲五行。是故甲子之屬乃應之於命,命則一世之事,故甲子納音象之。時聖人喻之,亦如人一世之事體也。

一世之事者,宣聖所謂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順,七十而從心。其甲子之象,自子而至於亥,其理灼然而可見矣。

且如子、丑二位者,陰陽始孕,人在胞胎,物藏根核,未有涯際也。寅卯二位者,陰陽漸辟,人漸生長,物以坼甲,群葩漸剖,如人將有立身也。辰巳二位者,陰陽氣盛,物當華秀,人至三十、四十,而有立身之地,進取之象。午未二位者,陰陽彰露,物色成齊,人至五十、六十,富貴貧賤可知,凡事興衰可見也。申酉二位者,陰陽肅殺,物已收成,人已龜縮,各得其靜矣。戌亥二位者,陰陽閉塞,物氣歸根,人當休息,各有歸者也。但只詳此十二位,先後灼然可見,於六十甲子,可以次第而知矣。

天干生旺死絕

甲木生亥,沐浴在子,冠帶在丑,建祿在寅,帝旺在卯,衰在辰,病在巳,死在午,墓在未,絕在申,胎在酉,養在戌。

乙木生午,沐浴在巳,冠帶在辰,建祿在卯,帝旺在寅,衰在丑,病在子,死在亥,墓在戌,絕在酉,胎在申,養在未。

丙火戊土生寅,沐浴在卯,冠帶在辰,建祿在巳,帝旺在午,衰在未,病在申,死在酉,墓在戌,絕在亥,胎在子,養在丑。

丁火己土生酉,沐浴在申,冠帶在未,建祿在午,帝旺在巳,衰在辰,病在卯,死在寅,墓在丑,絕在子,胎在亥,養在戌。

庚金生巳,沐浴在午,冠帶在未,建祿在申,帝旺在酉,衰在戌,病在亥,死在子,墓在丑,絕在寅,胎在卯,養在辰。

辛金生子,沐浴在亥,冠帶在戌,建祿在酉,帝旺在申,衰在未,病在午,死在巳,墓在辰,絕在卯,胎在寅,養在丑。

壬水生申,沐浴在酉,冠帶在戌,建祿在亥,帝旺在子,衰在丑,病在寅,死在卯,墓在辰,絕在巳,胎在午,養在未。

癸水生卯,沐浴在寅,冠帶在丑,建祿在子,帝旺在亥,衰在戌,病在酉,死在申,墓在未,絕在午,胎在巳,養在辰。

天干五陽通變:六親所屬

日主天干:
甲、丙、戊、庚、壬五干屬陽,喜合。
甲、丙、戊、庚、壬為比肩、兄弟之類。
乙、丁、己、辛、癸為劫財、敗財,尅父及妻。
丙、戊、庚、壬、甲為食神、天廚、壽星,爲男。
丁、己、辛、癸、乙為傷官,退財,耗氣,子甥。
戊、庚、壬、甲、丙為偏財,偏妻、偏妾,尅子。
己、辛、癸、乙、丁為正財,正妻,尅母,爲合神。
庚、壬、甲、丙、戊為偏官、七殺,官鬼,將星。
辛、癸、乙、丁、己為正官,祿馬,榮神,父母。
壬、甲、丙、戊、庚為倒食、偏印、梟神,尅女。
癸、乙、丁、己、辛為印綬,正人君子,産業。
尅我者為正官偏官,生我者為正印偏印,我尅者為正財偏財,我生者為傷官食神,同我者為劫財敗財。

天干五陰通變:六親所屬

日主天干:
乙、丁、己、辛、癸五干屬陰,喜沖。
乙、丁、己、辛、癸為比肩,兄弟,朋友。
丙、戊、庚、壬、甲為傷官,小人,盜氣,爲侄。
丁、己、辛、癸、乙為食神、天廚、壽星,子孫。
戊、庚、壬、甲、丙為正財,正妻,尅母。
己、辛、癸、乙、丁為偏財,偏妻、偏妾,尅子。
庚、壬、甲、丙、戊為正官,祿馬,尅父母。
辛、癸、乙、丁、己為偏官、七殺、官鬼,媒人。
壬、甲、丙、戊、庚為印綬,正人君子,忌殺。
癸、乙、丁、己、辛為倒食、偏印、梟神,尅母。
甲、丙、戊、庚、壬為敗財,逐馬,尅妻。

年上起月例

甲己之年丙作首,乙庚之歲戊為頭,丙辛之歲尋庚上,丁壬壬位順行流,若言戊癸何方發?甲寅之上好追求。
其法假如甲己生,於寅上起丙寅,以正月爲丙寅、二月丁卯,數至其所生之月止,一月一位順行。

日上起時例

甲己還加甲,乙庚丙作初,丙辛從戊起,丁壬庚子居,戊癸何方發?壬子是真途。
其法以甲己日從子時上起甲子,順數至本人生時。餘皆仿此。

起胎元法

胎元,受胎之月也。
子平有曰:先推胎息之位,次斷變息之理,精命者,不可不用此例也。
推法但從本生月前四位是也。
其法如己巳月,則前申上是胎,卻數退一位,於未上將生月天干己字,喚起己未,數至庚申,乃受胎之月也。其餘皆仿此。

天乙貴人

甲戊庚牛羊,乙己鼠猴鄉,丙丁豬雞位,壬癸兔蛇藏,六辛逢馬虎,此是貴人方,命中如遇此,定作紫微郎。十干臨十支,皆貴人所臨之方,惟辰戌二宮貴人不臨,何也?殊不知辰戌乃魁罡惡曜之地,天乙不臨,所以不為貴也。

月德貴人

寅午戌月在丙;申子辰月在壬;亥卯未月在甲;巳酉丑月在庚。
其法從寅起,丙甲壬庚,逐月順數,周而復始,亦須在日上見之,更有福神助爲吉。

天德貴人

正丁二坤宮,三壬四辛同,五乾六甲上,七癸八寅同,九丙十歸乙,子巽丑庚中。
其法以生月分見之,正月生人見丁,二月生人見申即是也,餘仿此類推。

福星貴人

甲丙相邀入虎鄉,更遊鼠穴最高強,戊猴己未丁宜亥,丙人惟喜戌中藏。庚趁馬頭辛到巳,壬騎龍背喜非常,更有丁人愛尋酉,癸乙宜牛卯自昌。

三元

假令甲子,以甲木為天元,子爲地元,子中所藏癸水為人元。

十天干之祿

甲祿在寅,乙祿在卯,丙戊祿在巳,丁己祿在午,庚祿在申,辛祿在酉,壬祿在亥,癸祿在子。
夫祿者,以天干地支所旺之鄉。如甲祿在寅,乃東方甲乙之地支,辰、寅、卯配之,餘皆同此。辰戌丑未乃天罡惡殺,祿神不臨也。
凡人命帶祿,或凶或吉,或貴或賤,何以論之?
《天乙妙旨》云:“祿馬貴人無准托,考究五行之善惡,天元羸弱未爲災,地氣堅牢足歡樂。”《源髓歌》曰:“祿馬更有多般說,自衰自死兼敗絕。若無吉煞加助時,定知破祖多浮劣。”

驛馬

申子辰馬在寅,寅午戌馬在申,巳酉丑馬在亥,亥卯未馬在巳。
其法以水生申,病寅木。水生木,木爲水子,此乃病處見子來相接。如人病不能進,待子來接之,如驛馬來接。餘依此推。

華蓋

寅午戌見戌,巳酉丑見丑,申子辰見辰,亥卯未見未。
華蓋本為吉,凡人命中得之,多主孤寡,縱貴亦不免為孤獨也,遇之多為僧道藝術論。
《壺中子》云:“華蓋為藝術之星,主孤。”

十干學堂

金生人見巳,辛巳為正;木生人見亥,己亥為正;水生人見申,甲申為正;土生人見申,戊申為正;火生人見寅,丙寅為正。
有此者,主人聰明、通達,登科及第,若犯空亡,教授之職。

夾祿與拱祿

假如戊辰生人見丙午,丙午生人見戊辰;丁巳生人見己未,己未生人見丁巳。前後相拱,只此四位,其餘不是。

論交祿

假如甲申生人見庚寅,庚寅生人見甲申,是甲祿在寅,庚祿居申,互換往來。

起大運法

凡起大運,俱從所生之日,陽男陰女順行,數至未來節。陽女陰男逆行,數至過去節,俱折除三日為一歲。
陽男陰女順運,假如甲子年,甲己之年丙作首,正月建丙寅,初一日立春後一日生男,順數至二月節驚蟄,且得三十日,起十歲運,順行丁卯。如乙丑年,乙庚之歲成為頭,正月起戊寅,初一立春,十八日生女,順數至二月驚蟄節止,得四三十二日,起四歲運,順行己卯。餘皆仿此。
陰男陽女逆運。假如乙丑年,乙庚之歲戊為頭,正月起戊寅,初一日立春後十五日生男。逆數至初一立春節止,得五三十五日,起五歲運,運行丁丑。如甲子年,甲己之年丙作首,正月雨寅,初一立春後十日生女,逆數至初一日立春止,得九日,三三單九日,起三歲運,逆行乙丑。餘皆仿此。
若多一日,減一日;少一日,增一日。

行小運法

凡小運,不問陰陽二命,男一歲起丙寅,二歲丁卯順行。截法:十一丙子、二十一丙戌,周而復始。
女一歲起壬申,二歲辛未逆行。截法:一歲壬申,十一壬戌,二十一壬子,周而復始。

五行之相生與相尅

論五行相生:金生水,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
論五行相尅:金尅木,木尅土,土尅水,水尅火,火尅金。
生我者為父母,我生者為子孫,尅我者為官鬼,我尅者為妻財,比和者為兄弟。詳五陽五陰通變圖。

節候歌

正月立春雨水節,二月驚蟄及春分,三月清明並穀雨,四月立夏小滿方,
五月芒種並夏至,六月小暑大暑當,七月立秋還處暑,八月白露秋分忙,
九月寒露又霜降,十月立冬小雪張,子月大雪冬至節,丑月小寒大寒昌。

天地干支取用總訣

立春念三丙火用,餘日甲木旺提綱。驚蟄乙木未用事,春分乙木正相當。
清明乙木十日管,後來八日癸水詳。穀雨前三戊土盛,其中土旺要消詳。
立夏又伏戊土取,小滿過午丙火光。芒種己土相當好,中停七日火高強。
夏至陰生陽極利,丙丁火旺有主張。小暑十日丁火旺,後來三日乙木芳,
己土三日威風盛,大暑己土十日黃。立秋十日壬水漲,處暑十五庚金良。
白露七日庚金旺,八日辛兮福獨行。寒露七日辛金管,八日丁火又水降。
霜降己土十五日,其中雜氣取無妨。立冬七日癸水旺,壬水八日更流忙。
小雪七日壬水急,八日甲水又芬芳。大雪七日壬水管,冬至癸水更深旺。
小寒七日癸水養,八日辛金丑庫藏。大寒十日己土盛,術者精研仔細詳。

四季大節訣

今歲要知來年春,但加五日三時辰。
立春三日便逢秋,隔岸退位夏更臨。
再過三朝冬又到,六郎又去打春牛。
此法如嘉靖二十七年,歲在戊申年十二月十七日,甲子日午時立春是二十年。今歲要知來年春,但加五日三時辰。如甲子日立春,至己巳日酉時。便是五日三時辰,本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己巳酉時交春二十年節。
立春三日便逢秋:甲子日春至丁卯日丑時是三日六個時辰,六月二十四日丁卯日丑時交秋。
隔岸退位夏更臨:丁卯日秋對丁酉乃是隔岸,天干不動,地支沖退丙申一位,乙未日酉時是,三月二十日乙未酉時立夏。
再過三朝冬又到:或二日乙未日立夏,戊戌日巳時冬至,九月二十六日戊戌日巳時立冬。
年年以立春爲主,餘皆例此。

未來月朔節氣奧訣

月朔原來自古有,前九將來對後九,大月五干連九支,小月四干八支偶。
六六之年仔細思,任君走盡風寒路,便作今年立春數,算來又本無差誤。
四十七年前有閏,閏前二月是今逢,分毫不漏真消息,盡在先生掌訣中。
但觀中氣所在,閏前之月,中氣在晦;閏後之月,中氣在朔;無中氣則謂之閏月。

截流年節氣日時刻數要訣

審詳春日莫他求,時正刻真節自酬。五時二刻驚蟄是,十時四刻清明頭;
立夏一日三時六,芒種一日九時收;二日二時二小暑,二日七時四亥秋。
白露三朝單六刻,寒露三朝六時周;立冬三朝十一二,大雪四四兩雙流;
小寒四時九時六,五日三時打春牛;節遇子時加一日,此為捷法記心頭。

以日爲主

予嘗觀唐書,所載有李虛中者,取人所生年、月、日、時干支生尅,論命之貴賤、壽夭之說,已詳之矣。至於宋時,方有子平之說。取日干為主,以年為根,以月為苗,以日為花,以時為果,以生旺死絕,休囚制化,決人生休咎,其理必然矣,復有何疑哉。

一曰官,分之陰陽,曰官、曰殺,甲乙見庚辛也。甲見庚為殺,陽見陽也。見辛為官,陽見陰也。乙木庚為官,見辛為殺。
二曰財,分之陰陽,曰正財、偏財,甲乙見戊己是也。陽見陰為正財,陰見陰為偏財。
三曰生氣之陰陽,曰印綬、曰倒食,甲乙見壬癸是也。甲見癸,乙見壬為印綬;甲見壬,乙見癸為偏印。
四曰竊氣之陰陽,曰食神、曰傷官,甲乙見丙丁是也。甲見丙為食神、見丁為傷官,乙見丁為食神、見丙為傷官。
五曰同類之陰陽,曰劫財、曰羊刃,甲乙見甲乙是也。陽見陽為羊刃,陰見陽為劫財。
大抵貴賤壽夭死生,皆不出於五者。倘有妄立格局,從列其名而無實用,其飛天祿馬、倒沖、井欄叉即傷官。析而為之,舉此一端,餘可知矣。

以日為主,年為本,月為提綱,時爲輔佐。以日為主,大要看時臨於甚度,或身旺,或身弱。又看地支有何格局,金木水火土之數,後看月令中金木水火土何者旺。又看歲運有何旺,卻次日下消詳,此非是拘之一隅之說也。
且如甲子日生,四柱中有個申字,合用子辰為水局。次看餘辰有何損益,四柱中有何字損其甲子日主之秀氣。有壞其用神,則要制之,不要益之。論命者,切不可泥之月令消詳,故表而出之。

月令

假令年為本,帶官星印綬,則早年有官出自祖宗。月為提綱,帶官星印綬則慷慨聰明,見識高人。時為輔佐,平生操履。
若年月日有吉神,則時歸生旺之處。若凶神則要歸時制伏之鄉。時上吉凶神,則年月日吉者生之,凶者制之。
假令月令有用神,得父母力。年有用神,得祖宗力。時有用神,得子孫力。反此則不得力。

生旺

常法以金生巳、木生亥、水生申、火生寅。土居中央寄母生,如戊在巳,己在午。又土爲四季,各旺一十八日,共七十二日,並金木水火土各七十二日,共得三百六十日,以成歲功,此良法也。

五行生旺衰絕吉凶

觀陰陽家書有曰:生旺有陰死陽生,陽死陰生。如甲木生於亥而死於午,乙木生於午而死於亥,餘同例此。
故推命十有九失,又非的法也。如議命豈可拘於生旺之說,且丙寅屬火而絕於亥,本為不好,孰不知亥中有甲木為印綬,而能生丙火,丙日亥時乃多貴格矣。戊屬土而旺於巳,兼又建祿,本作貴格,孰不測巳反生金之地,而能傷官星,凡戊日巳時,官終不顯。舉此二例,則議命切不可專泥於生旺而吉,衰敗而凶也,又當以活法推之。

五行墓庫財印

丙丁生人以辰為官庫,水土庫於辰故也。須年月時中有木,或亥卯未並寅即清。如無木,則土奪丙丁之官,則濁卑而不清,亦不顯矣。

官殺混雜要制伏

官星要純不要雜。如甲木用辛金爲官,若年是辛,月是酉,時上亦是辛官,雖多但無妨,蓋純一盡好。若有金或庚申,則混雜為殺,以傷其身,要行火鄉制伏,則發福也。餘仿此也。

五行生尅制化各有所喜所害例

金旺得火,方成器皿。火旺得水,方成相濟。水旺得土,方成池沼。土旺得木,方能疏通。木旺得金,方成棟梁。
金賴土生,土多金埋。土賴火生,火多土焦。火賴木生,木多火熾。木賴水生,水多木漂。水賴金生,金多水濁。
金能生水,水多金沈。水能生木,木盛水縮。木能生火,火多木焚。火能生土,土多火晦。土能生金,金多土變。
金能尅木,木堅金缺。木能尅土,土重木折。土能尅水,水多土流。水能尅火,火炎水熱。火能尅金,金多火熄。
金衰遇火,必見銷熔。火弱逢水,必為熄滅。水弱逢土,必為淤塞。土衰遇木,必遭傾陷。木弱逢金,必為砍折。
強金得水,方挫其鋒。強水得木,方泄其勢。強木得火,方化其頑。強火得土,方止其焰。強土得金,方制其害。
此乃身弱遇鬼,得物以化之則吉,如甲日被金殺來傷,若時上一位壬癸水或申子辰解之,即能化凶爲吉。餘者仿此。

二至陰陽相生之理

一年之內細分五行,配合氣候於十二個月之中,各主旺相,以定用神。其中五行又分陰陽兩股,於之生年之中各主生旺之氣。
如冬至一陽生,則有木火生旺之理,何則?試以甲、乙日干生人,在冬至之前,陽氣未動,木方死絕,其木不甚吉利。若甲、乙日生人,在冬至之後,陽氣已生,木乘暖氣,其命壽祿皆全,只要用神入格。又如丙丁日干生人,在冬至之前,遇水即滅,若在冬至之後,不甚忌水,蓋丙丁乘木之生也。
夏至一陰生,則有金生水用之理。如官歷所書,夏至之後逢庚為三伏,蓋謂一陰生後,金生而火囚。明乎此,則庚辛生於夏至之後,金略有氣,不甚忌火,其理尤明,學者不可不知矣。

子平舉要歌

造化先須看日主,坐官坐印衰旺取。
(若甲子日生人,中用癸水,水能生木爲印綬,謂之坐印,其餘者同。)
年時月令號提綱,元有元無輕重舉。
(提綱月支所藏之物,或金或水,以旺相者取之。)
大抵官星要純粹,正偏雜亂反無情。
(既用官星,又嫌衝破,謂之無情。)
露官藏殺方為福,露殺藏官是禍胎。
(官露則清高,為人顯達。殺露則兇狠,為人急暴。)
殺官俱露將何擬,混雜財官取財議。
(露殺露官,殺有制不傷官,或有財生之方福,否則,小人挾制,君子不能行道。)
官旺怕官忌刑沖,官輕見財為福利。
(官旺怕官,如兩官相遇,運歲逢之,見沖不利。官輕見財,以財為祿則吉。)
年上傷官最可嫌,重怕傷官不可蠲。
(年上傷官,尅祖或傷祖業,月時重見,災禍不能免。)
傷官用財乃為福,財絕官衰福亦然。
(傷官主為人喜財,官旺若無財,主為人無福。)
貪合忘官榮不足,貪合忘殺爲己福。
(官為君子,既合之,不為人用。殺者,兇惡小人,合而去之,不任其妄,為得所。)
堪嗟身弱怕財多,更歷官鄉禍相逐。
(如甲申、甲戌,四柱見戊己為財,身弱逢之不利。或運至官鄉,兩官相爭必有禍。)
財多身弱食神來,食神會殺必為災。
(食神,我生之子,盜氣之神。身弱遇之生災,再見官殺,禍尤神速。)
合天合地有刑尅,更宜達士詳推裁。

詳解定真論

夫生日為主者,行君之令,法運四時,陰陽剛柔之情,內外否泰之道。

以日為主者,如人行君之令,四柱尊日為主也。法運四時者,春夏秋冬也。孟春木旺火生,木能生火也。孟夏火旺土生,火能生土也。孟秋金旺水生,金能生水也。孟冬水旺木生,水能生木也。土旺四季,辰戌丑未月也,故法運四時。

剛柔之情者,陰有剛柔,陽有剛柔。月令有氣曰剛,無氣曰柔。內外否泰之道,年月日時也,三元配合天干地支。凡天干地支透出曰外,藏於干曰內。否塞也,泰通也。一歲之周,歲有十二月,日有十二時,蓋積時成歲,歲與日,陰陽之主也。歲之正朝,日之從朝,君臣之朝令從命也。臣稟命於君,推之行之於身也。故人臣行君之令,則有貴賤吉凶之分。蓋能欺日不能欺月也,日能欺歲,不能欺月也,故言日為主。

日之主者,法運四時,法從常也。蓋天地之氣有四時,常用五行之氣於春夏秋冬。故春之氣溫,木旺七十二日;夏之氣炎,火旺七十二日;秋之氣涼,金旺七十二日;冬之氣寒,水旺七十二日;四季月土各旺一十八日,具計三百六十日以成歲功。賦云:“播歲功,四季以年。”

陰陽者,甲丙戊庚壬為陽干,乙丁己癸辛為陰干。凡推五行,陰陽匹配,上下不相偏者為貴命也。若柱中有偏陰偏陽者,剛柔也。見如木用金為官,其金秋生或帶水火,則金剛矣。若金春夏生帶丙丁,則木強而金柔矣。凡陰陽偏枯,不成配偶,雖金為木官鬼,妻財不見,反為仁義俱無,剛柔不濟。故偏陰偏陽之謂疾,此謂之有情無情也。凡術者且要明剛柔之情也。賦云:“乾坤識其牝牡,金木定居剛柔”也。

凡看命者,專以日上天元爲主,定其禍福榮枯之理。支上天元曰外,支中所藏者為內。天干與地支所藏者人元,或為官、為福、為禍,方可定其吉凶之理。
且如甲日生,甲子為印綬,甲寅為建祿,甲辰為財庫,甲午為妻財,甲申為官鬼,甲戌為財官,若八月生正氣官,大貴命也。甲以辛酉金為官星,若有丁火傷辛金之官,柱中有癸水則制其丁火,故癸水乃甲之印綬也。

更要推詳四柱內外吉凶而言之。當言元有財官,運臨財官,多是榮達之命也。元無財官,復行財官而不發也。

進退相傾
假如辛金以丙火為官星,九夏生則是向官,主官遷進也。八月生,氣退,其官不遷進矣。柱用支神旺相,則有慶榮,若死絕休囚,則無慶榮。
賦云:“將來者進,功成者退”也。

動靜相戈
蓋干爲天,能動不能靜。以支為地,能靜不能動。甲乃干之首,子乃地之首,終爲亥而複于子,周流不息,迴圈十二支。一動一靜,一陰一陽,相代用之,至癸亥而終矣。不遇五神相尅,三生定命,分成六十花甲子。言後世學者,要知其動靜,可以知要訣矣。

取固亨出入之緩急
固者,堅也;亨者,通也。欲知貴賤吉凶,必須先看生日,身根堅固。更看四柱財官有無破害,自然亨通。出入者,行運出入也。此即陽男陰女順行出戌入亥之類。
如男命壬癸日生,運在戌,爲火土方聚之地,是財官吉運。出戌入亥為財官死絕之地,雖臨身旺之鄉,終為凶運。我尅者為妻財,在生旺之處多福慶。皆以同五行體用陰陽,支用尅身為官鬼之鄉,日干尅運為財聚之地。皆從生月起運,如當生四柱財官之類,不居休敗之地,運到財官之鄉,凡官進皆榮達而急速。
或當生無財官,日干無氣,又行財旺之鄉,凡所以為財,皆退散而不成。須運臨吉慶,反因福以為禍,災來而急速,雖榮發亦遲。
賦云:“乃行來出入,抵犯凶方。”

求濟復散斂之巨微
濟者,進也;復者,退也;是功名進退。散者散也,斂者聚也,是財帛聚散。巨者多也,微者寡也,是五行當生,命運稟令,貴賤禍福之兆,發覺之衆寡也。
論財帛聚散者,若四柱有財帛之氣,日干更旺,更有敗財、羊刃,運臨財之鄉,則居局中財多而大發也。若原有財帛,卻被鬼奪之,日主又衰,運臨財旺之地亦不發福,定是損財傷妻。故其根源淺薄,居福寡也。
賦云:“福星臨而禍發,以表凶人”也。

擇日之法有三要:以干為天,以支為地,支中所藏者為人元,乃分四柱。
以年為根,月為苗,日為花,時為果。又擇四柱之中,以年為祖上,則知世代宗派盛衰之理。月為父母,則知親蔭名利有無之類。以日為己身,當推其干,搜用八字,為內外生尅取捨之源。干弱則求氣旺之藉,有餘則欲不足之營。
以日為主,年月之中,看有官無官,有財無財,有印無印,則貴賤可知。故年上為根苗,看年月中先有財官印綬,是根苗先有氣也,然後日時內象開花結果也。經曰:“根在苗先,實在花後。”日為己身,搜用八字,有得吉神、凶神格局之類。喜者取之,忌者舍之。賦云:“喜者存之,憎者棄之。”日干弱求氣旺之藉,日干旺卻嫌氣旺,怕太過反為不足之命,由此損財傷妻。本是天元地支,故看根苗花果之說,仔細詳之。四柱年月日時,貴賤高低,則有根苗花實之類。如人命元有財官,運臨財官則為福。當生無財官,運臨財官則亦不為福。為根先生而後苗,花開而後有實。觀乎前兆,以查其源,根在苗先,實在花後。

又擇四柱之中,以年為祖上根基田宅,世代宗派之宮,若與年月日合為富貴,更生月時不來刑害生年,則祖宗根基光華而不衰也。更得祖上名譽,實堪前祖先田宅之福,為榮華而永不衰也。若反此則不然矣。以生月為父母之宮,若月內有財官之星,旺盛無衝破,更生日天元,居生養之地,則人承父母之福。日干居死衰之地,為人雖有父母之福,終不爲久長親蔭也。

以日為己身者,是生日天元,乃人己身也。自得之宮,必須推詳。生日天元,看臨何宮之分,更看年月時中有何格局。若貴人祿馬之類,並無破害,便為好命。值此生旺無刑害,則喜而取之為福。若當生之神,而逢死絕休敗,更值刑衝破害,則憎而棄之為禍。日干衰而求氣旺之藉。且如壬癸巳午之類,皆因生日天元臨死絕之地為身弱也。
壬癸以丙丁為財星,以戊己為官星,巳午火當臨官生勝之地,更加九夏四季生,則有官星並祿馬之星,為有福氣之慶,當有餘樂也。若壬癸生人在冬月生,雖日干持其旺氣,終身以不取富也。若財官之氣懼皆旺水,火死土囚也,若人遇之,平生迍蹇賓士,難享用之人也。雖旺亦多成敗,則官將不成,財將不住矣。
且如庚寅日,乃是天干氣衰弱也。《三命》云:“為命多舛遇鬼方”,受官旺,當有財官之貴矣。如庚金以乙木為財,丁火為官。寅為甲木臨官,丙火長生,爲官之旺地,為人當以金之分看,春夏則福矣。秋冬生人要逢旺,財官之氣退散,遇死絕休囚之地,為人常有不足之營,家道寂寞難治也,定是尅妻害子矣。日干衰則求氣旺之藉,有餘則欲不足之營也。

干同以為兄弟。如乙以甲為兄,忌庚重也;甲以乙為弟,畏辛多也。
此為傷之論。如辛多傷其乙木,庚多傷其甲木,如此則兄弟有尅。四柱有用則為官貴也,不可一理而推。干同無兄弟者,蓋生日天元比和相同之類。甲日生以乙為弟,柱中有辛金多,尅乙木為不得姐妹之力也。乙日生人,以甲為兄弟,四往中有庚金重尅甲木,則生平不得兄弟之力也。凡看兄弟有無,效以此例推之。
干尅以為妻財,財多干旺則稱意,若干衰則反禍矣。
財多干旺者,力能任財則為福。干衰弱,力不能任財,反禍矣。
賦云:“財多身弱,正爲富室貧人。”

干與支同,損財傷妻。
干與支同者,甲寅、乙卯之類。又云:若地支同局之命,則損財傷妻。更月令氣旺,年時未見財官,又無格局,窮必徹骨矣。
凡干旺為妻財,財乃生日干尅他為財之星也。若柱中財多而日旺者,凡舉動無不稱意。經云:處世安然,財命有氣。若反此財多而日干弱者,此命定因妻財而致禍,則因力衰不能任厚福。
財多身旺者,如:己未年、戊辰月、甲寅日、癸酉時。甲以戊己為財,年月建居財庫,當生年又得己未土重,乃天元貴人帶財。合甲寅祿日建,其官祿財多官旺,則多稱意也。
又如一命,乙酉年、壬午月、壬午日、癸卯時。壬癸以丙丁為財,午月自恃財旺之,丁逢火祿之鄉,壬癸胎元絕之地,為身弱不能任重財。見壬癸爲比肩分財,故因妻以致禍,卒死牢獄之中。
術經云:“六壬臨午位,號曰祿馬同鄉”,此非虛論。是年月日時有卯字尅子午中己土之官,故曰六壬日祿馬同鄉是也。賦云:“福星臨而禍發,以表凶人。”
干與支同,如甲寅之類,雖然強健,無他殘疾,多主損財傷妻。若年月日時別入他格,或遇四柱中財官印之星,是貴顯有權之命也。若三元無他格,四柱又無財官印,反生氣旺之月日,有背祿逐馬之星,此命主窮必徹骨,尅妻多數,終身無依,則是常人。
賦云:“小盈大虧,恐是劫財之地。”

男取尅干為嗣,女取干生爲子,存失皆例,以時分野,當推貧賤富貴之區。
假令甲乙生人,以庚辛為子息。若女命甲乙生人,以丙丁爲子息。更看時辰在何分野,輕重生旺,定居多少。看於四柱或有尅子之星,可言無子矣。
五行真假之論,鬼谷子曰:男取尅干為嗣者,如六庚日,午時生,乃子息多數,謂庚以乙為財,乙木能生火,火尅庚金為子星。午時乃火之分野,丁火建祿之鄉,當有子多生貴顯命矣。若生於戌亥子時,則是金水分野,火絕之地,則生子息少矣。當主孤獨貧賤之子,不然僧道、過房、螟蛉之種矣。女取干生亦然。
論子息多少,於生時內參詳,萬無一失。看生時在何宮,當推其子星生落其時宮分,若在長生、沐浴、冠帶、臨官、帝旺之鄉,定其多嗣,當生出美麗富貴之子。若在衰病死墓絕,無氣胎養沖刑之鄉,定主子少,當生孤苦貧賤之子。
《三命》云:“庚臨坎位時衰兮,後裔凋零;甲到離宮秋降也,兒孫滿目。”此之謂也。

《理愚歌》云:“五行真假少人知,知時須是泄天機”是也。
俗以甲子作海中金,即婁景之前,未知金在海中之論;理愚歌所謂五行真假者,納音是也,乃天地大衍數也。
先論大衍四十九數,再次第將甲己子午九,乙庚丑未八,丙辛寅申七,丁壬卯酉六,戊癸辰戌五,巳亥當屬四等數除之,除減不盡,又按五行之數除之。除餘者水一、火二、木三、金四、土五,相生取用,便是納音也。相生者,餘一生木,餘二生土,餘三生火,餘四生水,餘五生金。
且如甲子乙丑四個字,干支共除了三十四數,外有十五數,以二五除了一十,餘得五屬金,土能生金,是甲子乙丑金也。又如丙寅丁卯四個字,干支共除了二十六數,外有二十三數,以四五除了二十,餘剩三屬木,木能生火,是丙寅丁卯火也。餘者依此。
豈得有金在海中,火在爐中之說。世有不肖之說,未遇明師,道聽途說,錯論古道,迷誤後人,焉能中理。故將甲子乙丑金,喻子丑近北方水旺之地,為海中金。丙寅丁卯火者,寅卯近東方生火之地,如爐中之說。自漢時婁景先生以前,並無金在海中,火在爐中。
子平之法,不用小運,不用納音,專以生日天元為主,配合八字干支,並支中所藏者人元,或當生爲財,為官,為禍,為福,依此參詳。人命貴賤,得失榮枯,賢愚可知矣。
賦云:“在識其道,拙說猶神”,才知玄妙之奧。

歌云:“五行真假少人知,大衍先排四九枝,當除甲己子午九,丑未乙庚八數推,丙辛猴虎同除七,卯酉丁壬六法直,辰戌戊癸皆除五,巳亥當除四去之,後將五數追除了,除者相生莫要疑。水一火二木三是,金四土五最幽微。此是乾坤真甲子,知時須是泄天機。”
歌曰:“六旬甲子妙幽玄,七七抽除地與天,五減零求生數理,納音得此幾人傳。”
天地直殺,夫萬物者,育乎天地,運乎四時,春以萬物,滋榮如歸。蓋生之歸藏,莫離乎土。土,坤艮是也。易曰:艮乃萬物之始,坤乃萬物之終。甲乃天之首,子為地之首。二儀之迴圈,一陽之來複,故甲子至壬申九數。甲己相合,子午相沖,故云甲己子午九。乙丑至壬申八數,乙庚相合,丑未相沖,故云乙庚丑未八。丙寅至壬申七數,丙辛相合,寅申相沖,故云丙辛寅申七。丁卯至壬申六數,丁壬相合,卯酉對沖,故云丁壬卯酉六。戊辰至壬申五數,戊癸相合,辰戌對沖,故云戊癸辰戌五。己巳至壬申四數,巳亥相沖,故巳亥單數四。
賦云:“略之為定一端,故究之翻成萬緒”矣。

或以年為主者,則可知萬億富貴必相同。以甲子年生,便可為本命忌日之戒。
世之談三命者,皆古法,往往多以年為主,則可知萬億同者矣。小運納音為論,則水之渙漫而無所歸矣,富貴有相同者謬矣。故子平法專以生日元為主,日下支為妻,言生年為本爲根,又為祖上田宅之宮。
如甲子生,便為本命太歲之尊神,忌生日支干與太歲沖並戰鬥尅害,爲本主不和,則人生來不靠祖業田宅,破敗宗親,應難依靠。若生月時與本命干支會合入局,或遇財官貴氣,則生平當有祖宗田宅,根基豐厚,聲譽之美也。

以月為兄弟。如火命生酉戌亥子月,言兄弟不得力之斷。
月為兄弟之宮,為男取比和同類便為兄弟之星。且如六丙日生人,以丁火為弟妹;六丁日生人,以丙火為兄姐。若臨酉戌亥子月,言兄弟不得力之論。謂酉月火死,戌月火入墓,亥月火絕氣,子月火懷胎,故言兄弟不得力斷。其餘依此而推。

以日為妻,如在沖刑尅殺之地,言尅妻妾之斷。
論妻妾者,以生日支辰為妻妾之宮,無所尅之物為吉。若在空刑尅害之地,則尅妻妾,不然重婚再娶,尅之輕者,主疾病。

以時為子息,臨死絕之鄉,言少子之斷。
論子息之多少者,當以生時為子息宮,男取尅干為子嗣星,女取干生為子息,若臨死墓胎絕衰病之地,子息甚少。
如男命六乙日申時生,當有子息多,乙木以庚金為子息,申時乃金之分野,庚金建祿之鄉,故言子多也。若生在子丑寅卯巳午時,為子息少之斷,謂居尅墓絕胎受制之鄉,或四柱中,有刑破尅害損於時者,定是晚年少嗣,縱有亦僧道過房,貧賤夭折,螟蛉出走之輩也。
蓋此論之皆非人之所爲,造物陰陽之所致。傾世術士,不知斯理而潛亂於俗,不可言傳,當考幽微之妙矣。
前篇論生年於祖,乃父母世代宗派盛衰之宮,切忌四柱中有刑衝破害之物傷於當生年,應主祖宗謀敗根基,有親蔭無依也。以生月兄弟之宮,若此比和者,兄弟之星也。若臨死絕墓胎之月,言兄弟不得力也。以日辰為妻妾宮,若臨空刑尅害之地,言尅妻妾也。以時為子息之星,子星若臨死墓絕之鄉,言子息少之斷。
賦云:“論其眷屬,審其死絕。”

《三命云》:“四柱內觀其九族,三元中辨其六親。”凡父母祖宗為依倚,兄弟如手足,妻子如心腹,孰不有親愛之眷屬哉。
蓋六親多寡、存失、貴賤、榮枯、衰旺,皆非世人可得能為,實天地之造化,誠陰陽之所致,鬼神不能移矣。古云:自古賢達之士,博通精典,窮理書性,深明造物之發端,五行無不通曉。吾夫子云:不知天命,無以為君子。今世不肖之術士,不能通變之,明陰陽造化幽微之理,差之毫釐,謬之千里。
其斯之謂與?是以五行辨通之道,取用多門。故不可言傳,當考幽微之妙矣。

淵海子平卷一終

作者: 食神子 Eatgod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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