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命通會卷二

三命通會卷二
欽定四庫全書
三命通會卷二
明 萬民英 撰

論河圖及洪範五行

古者庖羲氏之王天下也,則河圖以作八卦,故序乾坤坎離震巽艮兌之名,設天地日月風雷山澤之象。繫辭曰:天地定位,山澤通氣,風雷相薄,水火不相射,八卦相錯,八卦成列,而二十四位同行乎其中,迨夫以陰陽消息驗之(莫不以陰陽消息驗之)。八卦之變,甲本屬木,納卦於乾,乾與坤交,以坤之上下二爻交換乾之上下二爻,化成坎象。甲隨坎化,故屬水也。
乙本屬木,納卦於坤,坤與乾對,以乾之中爻交換坤之中爻,化成離象,乙受離化,故屬火也。
丙本屬火,納卦於艮,艮與兌對,以兌之下爻交換艮之下爻,化成離象,丙受離化,故屬火也。
丁本屬火,納卦於兌,兌與艮對,以艮之上爻交換兌之上爻,化成乾象,丁受乾化,故屬金也。
庚本屬金,納卦於震,震與巽對,以巽之下爻交換震之下爻,化成坤象,庚受坤化,故屬土也。
辛本屬金,納卦於巽,巽與震對,以震之上爻交換巽之上爻,化成坎象,辛受坎化,故屬水也。
壬本屬水,納卦於離,離與坎對,以坎之中爻交換離之中爻,化成乾象,壬受乾化,本當屬金,納於離火,火焰金銷,不能退立。而自附於離火立焉,故屬火也。
癸本屬水,納卦於坎,坎與離對,以離之中爻交換坎之中爻,化成坤象,癸受坤化,故屬土也。
此八干納卦之變。如乾坤上下二爻交者,取象於否泰之義,故曰天地定位。
震艮以上爻交於巽兌,巽兌以下爻交於震艮者。取象於咸恒損益之義,故曰雷風相薄,山澤通氣。
離以中爻交於乾坤,乾坤以下爻交於坎離,取象於旣濟未濟,故曰水火不相射是也。
八卦有變不變,乾坤本乎金土而不變者,乃陰陽之祖宗,衆卦之父母也,退身於休明之地,老亢而不變也。故坎離震兌,位乎四正。金木水火而不變者,以子午卯酉四位各專四旺之地,宣布四時之令而氣化行焉,故不變也。
艮巽用變者,艮土易位於坎震東北之界,處身於衰丑病寅之間,思於更相代立,自然成山而化木也。
巽本易位於震離東南之界,立身於衰辰病巳之間,不能自立,反歸於水。辰為墓地,並與辰皆水也。
亥本屬水,因金以生,乘代金立,故亥屬金也。
寅本屬木,因水以生,乘代水立,故寅屬水也。
巳本屬火,因木以生,乘震之衰,代震之立,故巳屬木也。
申本屬金,水生於申,金助水勢,故申屬水也。
辰戌丑未五方五土之神,分為四季,作造化甄陶之主,為厚載之質,本不可變,因土以生木,附於土,奪土一半為水,水動土靜。辰戌,陽之動也,故屬水。丑未,陰之靜也,故屬土。化氣五行所取之由,大率類此。蓋天地交而萬物通,上下交而德業成,男女交而志氣同,古往今來,未有不交合而能成其造化者也。衰病代謝,未有不自繼禪乘代而能致化機之運者也。
故洪範大五行所以云乙丙離壬為炎火,乾亥兌丁從革鄉,癸丑坤庚未稼穡,震艮四位曲直裝。甲子寅申巽辛地,辰戌皆同潤下行。凡看人命,如遇甲乙丁庚辛壬癸干,居於乾艮巽坤之鄉,又當以所變者而論之,與十干化氣,六十納音納甲相參互看,不可只以河圖正五行論命,而曰子平法如此;此世之談命者所以多不準也。

論天干陰陽生死

或問十干有陰陽剛柔生死之分,其說然否?答曰:十干五陽五陰,陽者為剛,陰者為柔。易曰:分陰分陽,迭用柔剛是也,其生死之分,如母生子,子成而母老死,理之自然。
賦曰:陽生陰死,陽死陰生,循環逆順,變化見矣,是也。
甲木乃十干之首,主宰四時,生育萬物。在天為雷為龍,在地為梁為棟,謂之陽木,其祿到寅,寅為離土之木,其根已斷,其枝已絕,謂之死木。死木者,剛木也,須仗斧斤斵削,方成其器。長生於亥,亥為河潭池沼之水,名曰死水,故死木放死水中,雖浸年久,不能朽壞。譬如杉椿之木在於水中,則能堅固,若離水至岸,而遇癸水,癸水者,活水也,為天地間雨露,日晒雨淋,乾濕不調,遂成枯朽,則能生火,火旺而木必焚矣,故有灰飛烟滅之患。且午屬離火,火賴木生,木為火母,火為木子,子旺母衰,焉有不終之理?故甲木死於午。經云:木不南奔,正謂此也。
又曰:甲乃陽剛蠢木,原無根葉枝荄,若成器得用,必藉乎金,密藏不壞,必賴乎水,火初得配,遂成文明之象,使火過多兼遇南方,化成灰炭,反致其害矣。蓋甲木不以春秋而為榮悴,觸物變化,亦無定形,須看火金水何如,又看化合何如,不可執一而論。
乙木,繼甲之後,發育萬物,生生不已,在天為風,在地為樹,謂之陰木。其祿到卯,卯為樹木,根深枝茂,謂之活木。活木者,柔木也,懼陽金斫伐為患,畏秋至木落凋零。欲潤土而培其根荄,利活水而滋其枝葉。活水者,癸水也,即天之雨露,地之泉源。潤土者,己土也,如耕耨之土,成稼穡之功,己祿在午,午乃六陽消盡,一陰復生,故稻花開於午時,乙木生於午地。十月建亥,亥乃純陰司令,壬祿到亥當權,死水氾濫,土薄根虛,有失培養,故乙木死於亥。經云:水氾木浮,正此謂也。
又曰:乙乃枝葉繁華之木,大喜陽和煦照,則發榮,不利陰冷慘刻,則耗枯。水多則傾頺其根荄,金旺則戕剝其生意,如身衰火多,兼行南方而禍不淺。西行土重,助煞傷身,不克從者,為禍尤深,蓋活木連根之木也,豈棟梁之比哉。
丙火,麗乎中天,普照六合,在天為日為電,在地為爐為冶,謂之陽火。其祿在巳,巳為爐冶之火,謂之死火,死火者剛火也,喜死木發生其熖,惡金土掩息其光,死木者,甲木也,甲祿在寅,寅乃陽木之垣,木盛火生,隱於木石之間,非人用之,不能生發,故五陽皆出乎自然,而為先天。五陰皆係乎人事,而為後天。丙火生於寅,其理甚明,如太陽之火,自東而升,至西而沒,且酉屬兌,兌為澤,己土生金,金氣盛,掩息丙火之光,不能顯輝,豈無晦乎。故丙火生於寅而死於酉。經云:火無西向,正此謂也。
又曰:丙火,太陽之象,上下化光,無所不照,然不以浮水之木為母,不能生有熖之火,不以濕水之土為子,陽火所不產也,縱遇江湖死水,不合不衝,則波濤弗致衝激,焉能為尅火之害,其所忌者,乃繁華之木,浥水不能生火,而反能晦火之光,如五星太陽以木炁為難之義。
丁火,繼丙之後,為萬物之精,文明之象>在天為列星,在地為燈火,謂之陰火。其祿到午,乃六陰之首,內有乙木能生丁火,乙為活木,丁為活火,活火者,柔火也。丁喜乙木而生,乃陰生陰也。如世人用菜油蔴油為燈燭之義,夫油乃乙木之脂膏也,至於酉時,四陰司權,燈火則能輝煌,列星則能燦爛,故丁生於酉。至於寅地,三陽當合陽火而生,陰火而退,如日東升,列星隱耀,燈雖有熖,不顯其光,故丁生於酉而死於寅也。經云:火明則滅,正謂此也。
又曰:丁火陰柔,要得時遇局,方能輝光燦爛,雖頑鈍之金,亦在其所煆煉,若失時喪局,即韜光晦跡而烟無存,雖微眇之金亦不能制。然木燥雖少,猶足以發火之機,木濕雖多,亦難以致火之明,要看其中強弱,不可泥於一偏。
戊土洪濛未判,抱一守中,天地旣分,厚載萬物,聚於中央,散於四維,在天為霧,在地為山,謂之陽土。其祿在巳,巳為爐冶之火,煆煉成器,叩之有聲,其性剛猛,難以觸犯,喜陽火相生,畏陰金盜氣。陽火者,丙火也,丙生於寅,寅屬艮,艮為山,山為剛土,即戊土也。賴丙火而生焉。至於酉地,酉屬兑金,耗盜戊土之氣,乃金盛土虚,母衰子旺。又金撃石碎,豈能延壽?故戊土生於寅而死於酉。經云:土虚則崩,正此謂也。
又曰:戊土深厚,其象如城墻,要生季月,更求支下通根,方能振河海而不洩。若上下帶合,則其形堅固,無疎漏之虞。身乘水木虚弱,則其勢傾危,而有崩頺之患。如土失時,大忌多金漏洩,如城墻旣就,不可加木疎通,喜行東南,若原旺有印,再行此地則火化生身,反為過中之禍矣。
己土,繼戊之後,乃天之元氣,地之真土,清氣上升,冲和天地,濁氣下降,聚生萬物,謂之陰土。天地人三才皆不可缺此土,如乾坤中一媒妁,陰陽失此,豈能配偶?故於四行無不在,於四時則寄旺焉,乃真土也。喜丁火而生,畏陽火而煉,其祿到午,午中丁火能生己土,被乙木盜其栽培之氣。至於酉地,丁火而生,丁火既生,己土亦能生也。至寅用事,木火司權,煆煉己土,遂成磁石,反失中和之氣,豈有不損之理?故己土生於酉而死於寅。經云:火燥土裂。正此謂也。
又曰:己土廣厚,其象如田疇,不貴多合生扶,惟喜刑衝有用,此固 生物之體,苟失令淺薄,及天時不利,不但難施鎡基之力,亦不能埋劒戟之金,倘再兼行金水旺處,則身愈弱,尤為不利。如逢火土生成,則稼穡有生生之妙矣。
庚金,掌天地肅殺之權,主人間兵革之變,在天為風霜,在地為金鐵,謂之陽金。其祿到申,申乃剛金,喜戊土而生,畏癸水而溺,長生於巳,巳中戊土能生庚金,乃陽生陽也。巳為爐冶之火,煆煉庚金,遂成鍾鼎之器,叩之有聲。若遇水土沉埋,則無聲也。所謂金實無聲。至於子地,水旺之鄕,金寒水冷,子旺母衰,亦遭沉溺之患,豈能復生。故庚金生於巳而死於子。經云:金沉水底,正謂此也。
又曰:庚金頑鈍,得火制而成器,成器之金,遇火鄉而反壞。夏生無根,又行東南之地,則鎔化不已,而終無所成。秋生無火,更行西北之鄉,則澄清淬礪而光芒自如。若沉於水底,則終無出用之期。金反受傷於水,至若用薄鐵而伐茂林,非惟不能折木,而反為木所傷,設使土重藏金而無刑衝尅破,則金終埋沒,亦無望其有用也。
辛金,繼庚之後,為五金之首,八石之元,在天為月,月乃太陰之精,在地為金,金乃山石之礦,謂之陰金,其祿到酉,酉中己土能生辛金,乃陰生陰也,謂之柔金,為太陰之精。至於中秋,金水相停,會合含光,圓融皎潔。邵子有云:八月十五翫蟾光是也。長生於子,子乃坎水之垣,坎中一陽屬金,外有二陰屬土,土能生金,子隱母胎,未顯其體,得子水蕩漾,淘去浮砂方能出色,此乃水濟金輝,色光明瑩。至於巳地,巳為爐冶之火,將辛金煆成死器,亦被巳中戊土埋沒其形,不能變化,豈得復生。故辛金生於子而死於巳也。經云:土重金埋,正謂此也。
又曰:辛金濕潤,非頑鈍堅剛之物,使遇火炎煆煉,性質反傷,安能成其美用,只宜水土資扶,優柔浹洽,以潤其體。原火太繁,喜行西北,使去火而存金。如金太寒,亦要丙丁,使和金而去冷。若坐祿通根,即身旺之地,縱加厚土亦不能汨沒,所以非陽金比也。
壬水,喜陽土而為堤岸之助,畏陰木而為盜氣之憂。在天為雲,在地為澤,謂之陽水。其祿在亥,亥為池沼存留之水,謂之死水,死水者剛水也,賴庚金而生,庚祿到申,能生壬水,乃五行轉養之氣。至於卯地,卯乃花菓樹木,木旺於卯,則能尅土,土虚則崩,故堤岸崩頺而壬水走泄,散漫四野,流而不返,又被陰木盜氣,豈得存活,故壬水生於申而死於卯也。
經云:死水橫流,正謂此也。又曰:壬水浩蕩,有源之水,併百川而漫天下,藉土為之隄防,若干支無土,必至漂流四溢,身衰多遇火土,反見耗源塞流之吝。且壬愛南行,以未午為胎養之地,財祿和煖之鄉。長生歸祿,莫過申亥,蓋統宗會元之府,而水得其所歸故也。若財多身弱,值此必能集福,身旺財輕,遇此反受其災,縱強壯少年亦不能勝此也。
癸水繼壬之後,乃天干一週陰陽之氣,成於終而反於始之漸,故其為水,清濁以分,散諸四方,有潤下助土之功,滋生萬物之德,在天為雨露,在地為泉脈,謂之陰水,其祿在子,子乃陰極陽生之地,辛生庚死之垣。癸為活水,活水者柔水也,喜陰金而生,畏陽金而滯。欲陰木行其根,則能疎通陰土,陰土旣通,於地脈則能流暢。二月建卯,為花果樹木,木旺土虚,癸水方得通逹。至於申地,三陰用事,否卦司權,天地不交,萬物不通,申中坤土庚金,遂成圍堰,使癸水不能流暢,困於池沼,無所施設,豈再生物,故癸水生於卯而死於申。經云:水不西流,正謂此也。
又曰:癸水雨露陰澤之潤也,若根通亥子,則盈科集流以成江河,柱無坎坤,失其生旺之本,終為身弱,局有財官,雖我所用之物,不可遇之太過,如申子辰全,則水歸聚一家,暗衝寅午戌火為用,反為上格。若明用寅午戌火,須表裏不弱,得之乃佳,或生於深夏得用財官,不失其倚之宮,主大富貴,運道再行西北,不為太過之嫌。
論曰:五行長生之埋,與萬物亦同。且如日之初出時,光明可觀,至午離宮,光明愈甚。月之初出,巧若蛾眉,至望光明圓潔。若人之生也,自少至壯,自老至死,常理也。人之初生也,嬰孩啼笑而已,至壯賢愚方辨。萬物皆一同。
甲木生亥,亥令屬水,甲木居焉,木旺於春,至寅臨官歸祿,甲木得垣,至午則死。
丙火生寅,寅令屬木,丙火居焉。火旺於夏,至巳臨官歸祿,丙火得垣,至酉則死。
庚金生巳,巳令屬火,庚金居焉。金旺於秋,至申臨官歸祿,庚金得垣,至子則死。
壬水生申,申令屬金,壬水居焉。水旺於冬,至亥臨官歸祿,壬水得垣,至卯則死。
戊土生於寅,寅中有火,戊土生焉。三陽之時,土膏以動,萬物發生,是戊生於寅也。土旺於四季,火土有如母子相生,所以戊隨丙,臨官歸祿於巳,巳隨丁,臨官歸祿於午,戊土生於寅,己土生於酉明矣。若以戊生申,己生卯,何不以壬戊歸祿於亥,癸己歸祿於子,後人妄作擬土歌,有戊己當絕在巳懷之句,以戊生申,酉沐浴,戌冠帶,陰陽間隔,謬戾甚矣。
或曰:五行長生,有母,而後有子,歸母成孕之說也。獨土一行,分體用厚德載物, 中不用者,土之體也,散於四維,各旺四季,土之用也。體生於巳,承父母之祿,用生於申,維父母之位,故水土生申,陰陽家之說。土生於巳,醫家之說。考五星書,申為陰陽宮,故水土俱生申,坤位水土,原不相離,而土隨水源之說亦為有理。四行有一生,獨土長生於寅,又生於申,一物而有兩生,以坤艮土之方,九坤屬西南,土至此而得朋,故曰利亨。
壺中子曰:坤之厚重,積土成功,土生於此者,然也。復言戊土生寅,寄祿於巳者,隨母得家之義也。是以土無正位,生物多方,又何疑矣。再考周視作陰陽定論,有云:乙木生於午,癸水生於卯,辛金生於子,丁火生於酉,是為陽死陰生,不知冬至即子水旺時,春分即乙木旺時,夏至即丁火旺時,秋分即辛金旺時,而坎離巽兌,即子午卯酉之正位。位者時之定在,時者位之妙用。曷嘗逢生於死絕哉。
或曰:果如所謂,則乙木何由生耶?假云在亥,亥中止有甲,甲木何由生耶?假云在卯,卯中止有乙,試辨以火土金水之例,曰陰陽相為一體。孔子曰:太極生兩儀。周子曰:陽變陰合而生水火木金土。朱子曰:萬物各具一太極。此三言者,皆五行之樞紐,即萬物各具一太極之説。則木之為物,亦具一太極者可知矣。即太極生兩儀之説,則分甲乙,而甲為陽之動於先,乙為陰之靜於後可知矣。即陽變陰合之説。則甲之為一變,而乙之為一合,然後能生木者,又可知矣。非謂甲是一木,而乙又別為一木也。夫甲乙相須而為一木,則甲固不必旺於卯,而卯自不能不為乙以旺於後,乙亦不必生於亥,而亥自不能不為甲以生乎其先。推而至於丙丁相須為火,戊己相須為土,庚辛相須為金,壬癸相須為水,豈不了了然哉。
朱子曰:陰氣流行則為陽,陽氣凝聚則為陰,非真有二物相對也。
蔡氏曰:東方寅卯木,辰土生於亥,南方巳午火,未土生於寅,西方申酉金,戌土生於巳,北方亥子水,丑土生於申。又曰:金木水火土,各有一陰一陽,如甲便是木之陽,乙便是木之陰,乙以質言,甲以氣言。陰主翕,凡聚斂成就者,乙為之也,陽主闢,凡發暢暉散者,甲為之也。觀此亦見甲不必主,乙不必生之説矣。其言足以破前說之偏,而有合古人原論十干之義也。
再考廣録,甲是木之幹,乙是木之根,丙火之宿,丁火之光,戊土之剛,己土之柔,庚金之質,辛金之刃,壬水之源,癸水之流,是甲乙一木而分陰陽,非死木活木,岐而二之也。既一木,皆同死同生,故古人只有四大長生之説,今分陰陽為二,所以有陽死陰生、陽生陰死之辨。考陳搏甲木乙草,丙火丁灰,戊土己砂,庚金辛石,壬水癸泉之説,是亦分而為二也,若不分,則官煞、食傷、印綬、梟神、劫財、比肩,何以一物名而為二?而吉凶禍福逈不同耶。看命者當以前説為是。

論地支

地支之用,不比天干,動靜不同,方圓逈異。然五行所屬則一,而所處之地不一,且如在年,則有在年之論,在月則有在月之論,在日時則有日時之論。其陰陽輕重剛柔,豈可泥於一體。今當以月提為主,所藏所用,要見何神,所耗所嫌,要係何物,凡四柱之神,較量淺深而後用。
子,十二支之魁。溪澗江洋之水,乃戊土旺地,然必過大雪之期,一陽來復之後,方能成旺。辛金所生,亦必於陽囘水煖而後能生也。與午相衝,與卯相刑,與申辰三合,若申子辰全,會起水局,即成江海,發波濤之聲也。
丑雖隆冬,有冰霜之可怯,但天時已轉二陽,是以丑中己土之煖,能生萬物。辛金養地,豈只深藏,見戌則刑,見未則衝,庫地最宜刑衝,不為無用。見巳酉三合會起金局,若人命生於丑月,而日與時多見水木,必側行巽離之地,而土方不衰耳。
寅建於春,氣聚三陽,有丙火生焉。寅刑巳,巳合申,並旺而為貴客,旺於卯,庫於未,同類則為一家。至午則火光輝而有超凡入聖之美,見申則寅受衝而有破祿傷提之憂。若四柱火多,則又不可入南方火地。語云:木不南奔是也。
卯木仲春,氣稟繁華,雖用金水,不可太過。若干頭庚辛疊見,地支不可見申酉,恐有破伐之害。地支亥子重逢,干頭不可見癸壬,主有漂流之傷,見酉則衝,木必落葉,見亥未則合,木必成林。若時日歸於金重,大運更向西行,患不禁也。
辰建季春,為水泥之濕,而萬物之根皆賴此培養。甲至此雖衰,而有乙之餘氣。壬至此雖墓,而有癸之還魂,見戌為鑰,能開庫中之物。若三戌重衝,破門非吉。日時多見水木,其運更向西北,則辰土不能存矣。
巳當初夏,其火增光,是六陽之極也。庚金寄生,因賴戊母,戊土歸祿,乃隨火孃。見申則刑,刑中有合,反為無害。見亥則衝,衝而必破,便為有傷,若運再行東南生發之地,便成燒天烈熖之勢矣。
午月炎火正升,入中氣,則一陰生也。庚至此為無用,己至此為歸垣,見申子則必戰尅,見寅戌則越光明,運行東南,正是身強之地,若入西北則休囚喪形矣。
未當季夏,則陰深而火漸衰,未中有乙木,有丁火,是藏官藏印不藏財也。無亥卯以會之,則形難變,只作火土論。無丑戌以刑衝之,則庫不開,難得官印力。柱中無火,怕行金水之運,日時多寒,偏愛丙丁之鄉,蓋用神之喜忌最當分曉,不可毫髪誤也。
申宮水土長生之地,入巳午則逢火煉,遂成劍戟。見子辰則逢水淬,益得光鋒。使木多無火,金終能勝,若土重堆埋,金卻有凶,蓋申乃頑鈍之金,與溫柔珠玉不同故也。
酉建八月,金色白,水流清,若遇日時火多,運更愁東去。若遇日時木旺,運亦怕南行。柱見水泥,應為有用,運行西北,豈是無情。然逢巳丑三合,亦能堅鋭,豈可以陰金為溫柔珠玉而泥論哉。
戌乃洪鑪之庫,鈍鐵頑金,賴以煉成。見辰龍則衝出壬水而雨露生焉,見寅虎則會起丙火而文章出焉。然火命逢之,則為入墓,寧能免於不傷哉。
亥地六陰,雨雪載塗,,土至此而不煖,金至此而生寒,其象若五湖之歸聚,其用在三合之有心。是故,欲識乾坤和煖之處,即從艮震巽離之地而尋之也。大抵五行用法總無真實,生死衰旺,亦假名耳。直向源頭,明其出處,如五陽為剛,五陰為柔,若失令身衰,不遇資扶而頻泄氣,則剛者失其為剛。若得令身強,用事有助,則柔者不失之柔,中間又分木火為陽,金水為陰,皆喜生扶資助,要以中和為貴。

十干分配天文

甲木為雷,雷者陽氣之嘘也。甲木屬陽,故取象於雷焉。稽諸月令,仲春之月,雷乃發聲,甲木旺,即其驗也。况雷奮於地,木生於地,其理又無不同者。邵子云:地逢雷處見天根,陽木之生。孰非天根之動為之乎,是甲木至申而遂絕,以雷聲至申而漸收也。凡命屬甲日主,喜值春天、或類象、或趨乾、或遙巳、或拱貴,俱大吉。運不喜西方。經云:木在春生,處世安然必壽。
乙木為風,乙木長生在午,敗在巳。在午而生者,蓋乙為山林活木,至夏來而暢茂。詩所謂千章夏木青是也。其敗巳云何?巳乃巽地,巽為風,木盛風生也。風生於木而反摧木,猶之火生於木而反焚木,其取敗也固宜。所謂乙木為風者,木其所自生云爾。如人乙日建生者,在秋令大吉。秋令金旺,乙木能化能從,而盤根錯節,非利器無所裁成。逢亥必死,其落葉歸根之時耶。
丙為日,説卦傳曰,離為火,為日。日與火皆文明之象,是以丙火為日之名,不易焉。太陽朝出而夕入,陽火寅生而酉死,而又何異乎。萬騏真寳賦以丙日丑時為日出地上之格,有旨哉,有旨哉。凡六丙生冬夏,不如春秋。春日有晅,萬物之功,秋陽有燥,萬物之用,冬則陰晦,夏則炎蒸,宜細推之。
丁火為星,丙火死,而丁火遂從生焉。在天之日薄而星迴也,類如是。星象惟入夜故燦爛,陰火惟近晦故輝煌。丁不謂之星而何。真寳賦云:陰火時亥,富貴悠悠。解者以此為財官印之三奇亦可矣,豈知亥在北方,是為天門,又星拱北之説乎。凡丁日生人喜遇夜,喜遇秋,如星光之得時也。又喜行身弱地。如石裏所藏,屬丁火。石雖在水,即時取撃,亦自有火,其丁巳一日,多尅父兄妻子,蓋財忌比劫,兄屈弟下,巳中有戊土傷官也。
戊土為霞,土無専氣,依火以生,霞無定體,借日以現。知丙火之為日,則知戊土之為霞矣。是霞者,日之餘也,日盡而霞將滅沒,火熄則土無生意,故謂之霞也。大撓氏演納音五行象,以戊午為天上火,意蓋如此。如戊土日主,愛四柱帶水,則為上格。霞水相映而成文彩也,更喜年月干見癸,癸則為雨,雨後霞見而覩文明也。
己土為雲,己土生居酉,酉,兑方也。其象為澤。先正曰:天降時雨,山川出雲,然則雲者,山澤之氣也。己雖屬土,以此論之,則其謂之雲也亦宜。故甲己合而化土,其氣上升而雲施,雲雷交而作雨,其澤下究而土潤,此造化之至妙至妙者與。凡身主屬己土,貴坐酉,貴春生,貴見甲,坐亥者不可見乙木,雲升天遇風,則狼藉而不禁也。
庚金為月,庚乃酉方陽金,何以知其配月乎,曰五行之有庚,猶四時之有月也。庚不待秋而長生,然必秋而始盛,月不待秋而後有,然必秋而益明。以色言,月固白也,其色同矣,以氣言,金生水也。潮應月也,其氣同矣。古甲子以庚為上章,見其與日平明也。經云:金沉在子,見其與月沉波也。三日,月見庚方,見月初生,與庚同位也,故曰庚金為月。如人庚日生者,四柱有乙己字出,謂之月白風清,秋為上,冬次之,春夏無取。
辛金為霜,八月辛金建祿之地,是月也,天氣肅,白露為霜,草木黄落而變衰,故五行陰木絕在此地。若木經斧斤之斬伐,未有能生焉者也,斧斤以時入山林,嚴霜以時殺草木,揆之天道,參之人事,信乎辛金之為霜矣。或曰霜常避日,丙與辛合何也,曰此亦相尅之理也,火惟尅金,故相合而水斯化,霜惟避日,故相遇而冰以消,亦為水也。是之取耳,如辛人坐卯未透乙,大富。坐亥透丙則貴。愛冬生。
壬水為秋露,春亦有露,何獨擬之以秋?蓋春露雨露既濡之露,秋露霜露既降之露也。露一也,春主生,秋主殺,功用不同有如此。然吾以壬為秋露也,蓋露屬水,而壬水生於申,水本能生木者,水既然在此而生,木何由於此而絕?故知壬之為露,秋露也。如壬日生秋,見丁火最顯,丁為星河,壬為秋露,一洗炎蒸,象緯昭然矣。
癸水為春霖,癸水生卯月,號曰春霖。蓋陰木得雨而發生也,然至申則死,七八月多乾旱也。且卯前一位是辰,辰,龍宮也。卯近龍宮而水生,龍一奮遂化為雨焉。卯為雷門,雷一震而龍必興焉,觀此則癸水其春霖矣。如癸卯日透出巳字者,有雲行雨施之象,其人必有經濟才也。春夏吉,秋冬不吉。詩曰:癸日生逢己巳鄉,煞星須要木來降,雖然名利升髙顯,爭奈平生壽不長。

十二支分配地理

子為墨池,子在正北方,屬水,色象墨,故有墨池之象。凡命逢子年生者,時喜見癸亥,謂之水歸大海。又謂之雙魚遊墨,必為文章士矣。
午為烽堠,午正位於南,屬火土,其色赤黄,名之曰烽堠者此也。又午為馬,堠乃戎馬兵火之處所也。午生人,時利見辰,真龍出,則凡馬空矣,謂之馬化龍駒。
卯為瓊林,卯係乙木,居位正東,於時為仲春,萬物生焉,色若琅玕之青,故曰瓊林。卯年遇己未時者,是為兔入月宮之象,主大貴。
酉為寺鐘,酉屬金,位近戌亥,戌亥者,天門也。鐘,金屬也,寺鐘敲則聲徹天門,又酉居正西,寺則西方佛界也。酉見寅吉,謂之鐘鳴谷應。
寅為廣谷,寅乃艮方,艮為山,戊土長生於是。而廣谷之義著矣。然寅宮有虎,寅生人而時戊辰者,謂之虎嘯而谷風生,威震萬里。
申為名都,坤為地,其體無疆,非名都不足以喻之。申,坤也。都者,帝王所居。申宮壬水生,又與艮山對,是水遶山環也,凡命愛申年亥時,乃天地之交泰。
巳為大驛,大驛者,人煙湊集,道路通達之地。巳中有丙火戊土,是其象也。又巳前有午馬,故曰大驛。巳生喜得辰時,蛇化青龍,於格為千里龍駒。
亥為懸河,天河之水,奔流不回,故曰懸河。亥即天門,又屬水,非懸河之象乎。亥年建生,日時見寅辰二字,是乃水拱雷門。
辰為草澤。左傳曰:深山大澤,龍蛇生焉。夫澤,水所鍾也。辰在東方之次為水庫。故為草為澤。辰逢壬戌癸亥,即謂之龍歸大海格。
戌為燒原,戌月在九秋,草木盡萎,田家焚燒而耕。又戌屬土,是以稱名燒原,故戌與辰地皆貴人所不臨也。戌生逢卯,號曰春入燒痕。
丑為栁岸,丑中有水、有土、有金,岸者,土也,所以止水也。故謂柳岸。詩曰:柳色黄金嫩是也。丑人時見己未,乃月照柳梢,極為上格。
未為花園,花園屬之未,不屬之卯,何也?卯乃木旺自成林麓,未乃木庫,如人築墻垣以護百花也。以百花言,未中有雜氣耳,未年入雙飛格最妙,如辛未見戊戌,兩干不雜是也。
或問十干之所取象,有自其配合言之,有自其生尅言之,又有自其方位、自其時令、自其始終言之不同何也?曰予各舉其一隅而為言也,善學者類而推之,則十干各有消息盈虛之機,各有聲應氣求之妙矣。斯道也,造化自然之道,豈予一人之私言哉。又曰十二支,辰戌丑未居四隅,乃對待之體,所謂支屬地,地能靜而不能動也。戊已居中央,乃流行之用,所謂干屬天,天能動而不能靜也。故地支四土,非加益也。以其有專氣耳。天干二土,非加損也,以其無定位耳。使干支無分數之差,何以成變化而行鬼神乎?夫天元之數有十,予既分配以天文,而地元之數十有二,予又分配以地理。然則所謂牽強與,殆非也。
昔者聖人作易,於八卦之象,遠取諸物,近取諸身,重復明之,而有所不置。干支之理,一易書之理也。術家者流,語數而違理者多矣。予故表而出之。賦云:論用神,論日主,各有所宜,取地脈,取天元,是或一道,蓋必兼此妙焉,然後為至也。不然,是亦一得之愚而已。又天元之分配循其序,地支則舉其四生四敗四庫之位而錯綜之者,亦有見也。學者合前説而觀之,思過半矣。
醉醒子曰:大哉干支,生物之始,本乎天地,萬物宗焉,有陰陽變化之機,時候淺深之用,故金木水火土無主形,生尅制化,理取不一。假如死木,偏宜活水長濡,譬若頑金,最喜洪爐久煉,太陽火,忌林木為讐,梁棟材,求斧斤為友,火隔水不能鎔金,金沉水,豈能尅木?活木忌埋根之鐵,死金嫌蓋頂之泥,甲乙欲成一塊,須加穿鑿之功,壬癸能達五湖,蓋有併流之性。樗木不禁利斧,珍珠最怕明爐。弱柳喬松,時分衰旺,寸金丈鐵,氣用剛柔。隴頭之土,少木難疏。爐內之金,濕泥反蔽。雨露安滋朽木,城墻不產珍金。劍戟功成,遇火鄉而反壞。城墻積就,至木地而愁傾。癸丙春生,不雨不晴之象,乙丁冬產,非寒非煖之天,極鋒抱水之金,最鈍離爐之鐵。甲乙遇金強,魂歸西兌。庚辛逢火旺,氣散南離。土燥火炎,金無所賴。木浮水氾,火不能生。九夏鎔金,安制堅剛之木。三冬濕土,難隄氾濫之波。輕塵撮土,終非活木之基,廢鐵銷金,豈是滋流之本。木盛能令金自缺,土虛反被水相欺,火無木則終其光,木無火則晦其質,乙未秋生,拉朽摧枯之易也。庚金冬死,沉沙墜海豈難乎。凝霜之草,奚用逢金。出土之金,不能勝木。火未焰而先烟,水既往而猶濕。大抵水寒不流,木寒不發,土寒不生,火寒不烈,金寒不鎔,皆非天地之正氣也。然萬物初生未成,成久則滅。其超凡入聖之機,脱死回生之妙,不象而成,不形而化,固用不如固本,花繁豈若根深。且如北金戀水而沉形,南木飛灰而脱體,東水旺木以枯源,西土實金而虛己,火因土晦皆太過,五行貴在中和理,求之求之勿茍言,掬盡寒潭須見底。

論地支屬相

或問地支有屬相,而天干則無者何也?答曰:天干動而無相,地支靜而有相。蓋輕清者天也,重濁者地也。重濁之中乃有物焉。故子屬鼠、丑屬牛、寅屬虎、卯屬兔、辰屬龍、巳屬蛇、午屬馬、未屬羊、申屬猴、酉屬雞、戌屬犬、亥屬豬,此十二屬相,亦有奇偶之分,盛衰之用。奇者,鼠虎龍馬猴犬,一則屬陽,六獸之足皆單。偶者,牛兔蛇羊雞豬,二則屬陰,六獸之足皆雙。惟蛇無足,又何取義?蓋巳在月乃純陽之月,在時乃純陽之時,數則偶而時則陽,故用蛇以象之。蛇乃陰物,不用其足,而象已著,疑亦諱言乎陰之意爾。况亦有雙頭者可驗。十二相,即三十六禽中取其首者擬之,自有陰陽之別,單雙之分,此造化之所以為妙也。
或問十二屬相,各有所缺者何也?答曰:天傾西北,地不滿東南。天地尚缺,獸體豈全?故鼠少光,夜出。牛無牙,唇吻。虎無項,和身而轉。兔缺唇,無雄。龍虧耳,角聴。蛇無足,快行。馬怯膽,常立不眠。羊無瞳,死不閉目。猴無脾,喜食果物。雞無腎,淫而無節。犬無胃,食穢善呼。豬無觔,常眠少立。此係陰陽不備之意,亦與造化相應。惟人獨會其全,此其所以貴也。
王充論衝曰:五行之氣相賊害,含血之蟲相勝服,寅木也,其禽虎。戌土也,其禽犬。丑未亦土也,丑禽牛,未禽羊,木勝土,故犬與牛羊為虎所服。亥水也,其禽豕,巳火也,其禽蛇。子亦水也,其禽鼠。午亦火也,其禽馬。水勝火,故豕食蛇。火為水所害,故馬食鼠屎而腹脹。然亦有不相勝者,午馬也,子鼠也,酉雞也,卯兔也。水勝火,鼠何不逐馬?金勝木,雞何不啄兔?亥豕也,未羊也,丑牛也,土勝水,牛羊何不殺豕?巳蛇也,申猴也,火勝金,蛇何不食獼猴?獼猴畏鼠者也,囓獼猴者,犬也。鼠水,獼猴金也,水不勝金,獼猴何故畏鼠?戌土也,申猴也,土不勝金,猴何故畏犬?十二辰之禽,以氣性相尅,則尤不相應。大凡含血之蟲相服。至於相啖食者,以齒牙鈍利,觔力優劣,自相勝服也。

論人元司事

夫一氣渾淪,形質未離,孰為陰陽,太始既肇,裂一為三,倐忽乃分。天得之而輕清為陽,地得之而重濁為陰,人位乎天地之中,稟陰陽中和之氣,故此輕清者,為十干。主祿,謂之天元,重濁者,為十二支,主身,謂之地元。天地各正其位,成才於兩間者,乃所謂人也。故支中所藏者主命,謂之人元,名為司事之神。以命術言之,為月令用神。經云:用神不可損傷,日主最宜健旺是也。
如正月建寅,寅中有艮土用事五日,丙火長生五日,甲木二十日。
二月建卯,卯中有甲木用事七日,乙木二十三日。
三月建辰,辰中有乙木用事七日,壬水墓庫五日,戊土一十八日。
四月建巳,巳中有戊土七日,庚金長生五日,丙火一十八日。
五月建午,午中丙火用事七日,丁火二十三日。
六月建未,未中有丁火用事七日,甲木墓庫五日,巳土一十八日。
七月建申,申中有坤土用事五日,壬水長生五日,庚金二十日。
八月建酉,酉中有庚金用事七日,辛金二十三日。
九月建戌,戌中有辛金用事七日,丙火墓庫五日,戊土一十八日。
十月建亥,亥中有戊土五日,甲木長生五日,壬水用事二十日。
十一月建子,子中有壬水用事七日,癸水二十三日。
十二月建丑,丑中有癸水用事七日,庚金墓庫五日,巳土一十八日。
此十二支,按十二月,各藏五行,為人元,以配四時,則春煖秋涼冬寒夏熱,如環無端,終而復始,歲功畢而成一年。再考玉井則以甲丙庚壬各三十五日,乙丁辛癸各三十五日,戊己各五十日,共計三百六十日。
正月寅 立春雨水 己土七日,丙火五日,甲木十八日。
二月卯 驚蟄春分 乙十八日,甲九日,癸三日。
三月辰 清明穀雨 戊十八日,乙九日,癸三日。
四月已 立夏小滿 丙十八日,戊七日,庚五日。
五月午 芒種夏至 丁十八日,丙九日,乙三日。
六月未 小暑大暑 己十八日,乙五日,丁七日。
七月申 立秋處暑 庚十七日,己七日,戊三日,壬三日。
八月酉 白露秋分 辛二十日,庚七日,丁五日。
九月戌 寒露霜降 戊十八日,辛七日,丁五日。
十月亥 立冬小雪 壬十八日,甲五日,戊七日。
十一月子 大雪冬至 癸十八日,壬五日,辛三日。
十二月丑 小寒大寒 己十八日,癸七日,辛五日。
醉醒子曰:時行物生,天道之常,一歲之中雖有進退,四時之內本無輕重,故以金木水火分旺四時,各得七十二日。土旺四季,各有十八日,共三百六十日,乃成歲焉。
立春之後,則用陽木三十六日,艮土分野,丙戊長生。
驚蟄後六日,則用陰木三十六日,癸水寄生。
清明後十二日,則用戊土十八日,陽水歸庫,陰水返魂,夏秋冬亦如此。
淵源淵海則以立春之後己土餘氣幾日,艮土分野幾日,丙戊長生,先後各得幾日。卯月癸水寄生幾日,辰月陽水歸庫,陰水返魂,亦各幾日。殊不思丑月之用既足,春後又何餘哉。分野者,聚一方之旺氣,長生者,歸母成孕,先後者,蓋有寅而後生丙,有丙而後戊生,寄生者,徒有虛名,乃無實位。歸庫者絕其生氣而收藏,返魂者,續其死氣而變化。此五行生死進退之玄機,豈可以幾日為限哉?
且春之用木水,秋之用金,固一定之理也。若雜揉寓處之神占用幾日,則本宮主氣之數未嘗不缺而虧矣,則何以見春木夏火,一氣流行,各旺七十二日之數耶。以四季配五行之用,乃主有納客之數,客無勝主之理,但主氣之司權自有初中末三氣之淺深,用之者特宜較量輕重言耳,又豈可以三五七日為限哉?其説足以破淵源之誤,又支中所藏止以月論,年日時不論,人命重提綱,厥有旨哉。

論四時節氣

立節中氣,其春秋有分而不言至,夏冬有至而不言分,及夫雨水驚蟄以降,二十四氣分屬有名,亦必有所以為名者,何言乎?四立者,四時之節氣也。丑之終,寅之始,則為節,月之半則為中。二分者,陰陽相半之謂也,二至者,至有二義,子至巳為六陽,午至亥為六陰。至者,介乎巳午亥子之間也。
冬至亥,陰極,故曰子。子者止也,陽於此生,故亦曰至。
夏至巳,陽極,故曰午。午者忤也,陰於此生,故亦曰至。
自秋分水始涸,立冬水始冰,冬至水泉動,大寒水澤腹堅,為今之雨水者,先是為露為霜為雪,皆水氣凝結,以至於寒之極。春則暑氣順行,而又為暑之始也。況天一生水,人物之生皆始於水,春屬木,木生於水,立春後繼以雨水,宜也。
卦氣正月為泰,天氣下降,當為雨水。二月大壯,雷在天上,當為驚蟄。先雨水而後驚蟄,亦宜也。
驚蟄者,萬物出乎震,震為雷也。
清明者,萬物齊乎巽,巽為風也,巽潔齊而曰清明,清明乃潔齊之義。
榖雨,三月中,自雨水後,土膏脈動,至此又雨,則土脈生物,所以滋五榖之種也。
小滿,四月中,先儒云:小雪後,陽一日生一分,積三十日,生三十分而成一晝為冬至。小滿後陰生亦然,夫四月乾之終,謂之滿者,姤初六,羸豕孚蹢躅。坤,初六,履霜堅冰至,羸豕喻其小,蹢躅喻其滿,履霜喻其小,堅冰喻其滿,易言於一陰既生之後,曆言於一陰方萌之初,慮之深防之預也。小雪後有大雪,此但有小滿,無大滿,意可知矣。至若三月中榖雨,五月中芒種,此二氣獨指榖麥言,榖必原其生之始,榖種於春,得木之氣,殘於秋,金尅木也,麥必要其成之終,麥種於秋,得金之氣,成於夏,火尅金也。六月節小暑,六月中大暑,夏至後,暑已盛,不當又謂之小,殊不知易曰:寒往則暑來,暑往則寒來,寒暑相推而歲成焉。通上半年之半,皆可謂暑,通下半年之半,皆可謂寒。正月暑之始,十二月寒之終,而曰大暑小暑者,不過上半年之辭耳。六月中暑之極,故謂大,然則未至於大,則猶為小也。
七月中處暑,七月暑之終,寒之始,大火西流,暑氣於是乎處矣。處者隱也,藏伏之義也。白露八月節,寒露九月節,秋本屬金,金色白,金氣寒,白者露之色,寒者露之氣,先白而氣始寒,固有漸也。九月中霜降,露寒始結為霜也。立冬後曰小雪大雪,寒氣始於露,中於霜,終於雪,霜之前為露,露由白而始寒,霜之後為雪,雪由小而至大,皆有漸也。至小寒大寒。
豳風云:一之日觱發,二之日栗烈,觱發風寒,故十一月之餘為小寒。栗烈氣寒,故十一月之終為大寒也。
大抵合而言之,上半年主長生,曰雨曰雷曰風,皆生之氣,下半年主生成,曰露曰霜曰雪,皆成之氣。下半年言天時,不言農時,農時莫急於春夏也。
先儒云:變者化之漸,化者變之成,立春雨水後寒氣漸變,至立夏則寒盡化為暑矣。然曰小暑大暑,其化固有漸也,立秋處暑後,暑氣漸變,至立冬則暑氣盡化為寒矣。然曰小寒大寒,其化亦有漸也。又曰日月運行而四時成,以其有常也。故聖人立法以步之,陰陽相錯而萬物生,以其無窮也。故聖人指物以候之,貫六氣終始早晏,五運大小盈虛,原之以至理,考之以至數而垂示萬古,無有差忒也。
經曰:五日謂之候,三候謂之氣,六氣謂之時,四時謂之歲。
又曰:日為陽,月為陰,行有分紀,周有道里。日行一度,月行十三度,而有奇焉。故大小月,三百六十五日而成歲,積氣餘而盈閏矣。經云:日常於晝夜行天之一度,則一日也,共三百六十五日四分之一,而周天度,乃成一歲。常五日一候應之,故三候成一氣,即十五日也。三氣成一節,節謂立春、春分、立夏、夏至、立秋、秋分、立冬、冬至此四節也。三八二十四氣,而分主四時,一歲成矣。
春秋言分者,以六氣言之,則二月半,初氣終而交二之氣,八月半,四氣盡而交五之氣,若以四時之分言之,則陰陽寒暄之氣,到此可分之時也。晝夜分五十刻,亦陰陽之中分也。故經曰分則氣異,此之謂也。
冬夏言至者,以六氣言之,則五月半,司天之氣,至其所在,十一月半,在泉之氣,至其所在,以四時之令言之,則陰陽至此,極至之時也。夏至日長不過六十刻,陽至此而極。冬至日短不過四十刻,陰至此而極。皆天候之未變。故經曰:至則氣同,此之謂也。
天自西而東轉,其日月五星循天從東而西轉,故白虎通曰:天左旋日月五星右行,日月五星在天為陰,故右行,猶臣對君也。日則晝夜行天之一度,月則晝夜行天之十三度有奇者。謂復行一度之中,作十九分,分之得七,大率月行疾速,終以二十七日,月行一周天,是將十三度及十九分之七數,總之則二十九日,計行天三百八十七度有奇,計月行疾之數。比日行遲之數則二十九日,日方行天二十九度,月已先行一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外,又行天之二十二度,反少七度,而不及日也。
陰陽家説,謂日月之行,自有前後遲速不等,固無常凖,則有大小月盡之異也。本三百六十五日四分度之一,即二十五刻,當為一歲,自除歲外之餘,則有三百六十日又除小月所少之日六日,止有三百五十四日,而成一歲,通少十一日二十五刻,乃盈閏為十二月之制,則有立首之氣,氣乃三候之,至月半,視斗建之方,乃十二辰之方也。閏月之紀則無立氣,建方皆他氣,但依曆以八節見之,推其所餘,乃成閏,天度畢矣。故經云:立端於始,表正於中,推餘於終,此之謂也。觀天之杳冥,豈復有度乎。乃日月行一日之處,指二十八宿為證,而記之曰度。故經曰:星辰者所以制日月之行也,制謂度也,天亦無候,以風雨霜露草木之類,應期可驗,而測之曰候,言候之日,亦五運之氣相生,而值之即五日也。如環之無端,周而復始。書曰:期三百六旬有六日,以閏月定四時成歲,即其義也。

論日刻

夫日,一晝一夜十二時,當均分於一日。故上智設銅壺貯水,漏下壺箭,箭分百刻以度之,雖日月晦明,終不能逃。是一日之中有百刻之候也。夫六氣通主一歲,則一氣主六十日八十七刻半,乃知交氣之時有早晏也,冬夏日有長短之異,則晝夜互相推移,而日出入時刻不同,然終於百刻矣。其氣交之刻,則不能移也。
甲子之歲,初之氣始於漏水下一刻,終於八十七刻半,子正之中也。
二之氣,復始於八十七刻六分,終於七十五刻,戌正四刻也。
三之氣,復始於七十六刻,終於六十二刻半,酉正之中也。
四之氣,復始於六十二刻六分,終於五十一刻,未正四刻也。
五之氣,復始於五十一刻,終於三十七刻半,午正之中也。
六之氣,復始於三十七刻六分,終於二十五刻,辰正四刻也。
此之謂周天之歲度,餘刻交入乙丑歲之初氣矣,如此而轉至戊辰年初之氣,復始於漏水下一刻,則四歲而一小周也。故申子辰氣會同者此也。
巳酉丑初之氣,俱起於二十六刻。寅午戌初之氣,俱起於五十一刻。亥卯未初之氣,俱起於七十六刻。氣皆起於同刻,故謂之三合,義由此也。以十五小周為一大周,則六十年也。
三車一覽以申為水之生,子為水之旺,辰為水之庫,故申子辰三合。而不知氣起於同刻,乃天道自然之妙耳。

論時刻

夫晝夜十二時,均分百刻,一時有八大刻、二小刻,大刻總九十六,小刻總二十四,小刻六,凖大刻一,故共為百刻也。上半時之大刻四,始曰初初,次初一,次初二,次初三,最後小刻為初四。下半時之大刻亦四,始曰正初,次正一,次正二,次正三,最後小刻為正四。若子時,則上半時在夜半前,屬昨日,下半時在夜半後,屬今日。亦猶冬至,得十一月中氣,一陽來復,為天道之初耳。古曆每時以二小刻為始,乃各繼以四大刻,然不若今曆之便於籌策也。世謂子午卯酉各九刻,餘皆八刻,非是。
冬至日,日在箕五度,今在箕六三度,日出辰初一刻,日入申正四刻,後八日,躔星紀之次。
小寒日,日在斗十二度,今在斗八度,日入酉初二刻,後六日,日出卯正四刻,晝四十二刻,夜五十八刻。
大寒日,日在牛四度,今在牛初度。日入酉初一刻,後十二日,日出卯正二刻,後四日,躔玄枵之次,入子,女二度,晝四十三刻,夜一十七刻,十三後日,晝四十四刻,夜五十六刻。
立春日,日在危三度,今在女六度,後十二日,日入酉初三刻,後十三日,日出卯正二刻,晝四十五刻,夜五十五刻。
雨水日,日在危六度,今在尾初度,後十二日,日入酉初三刻,十三日,日出卯正一刻,晝四十七刻,夜五十三刻,後四日躔娵訾之次,入亥,危十三度,晝四十八刻,夜五十二刻。
驚蟄日,日在室八度,今在危十五度,後十二日,日入酉初四刻,十三日,日出寅正初刻,晝四十九刻,夜五十一刻。
春分日,日在壁五度,今在室十度,後六日,日躔降婁之次,入戌,奎三度,後十三日,日入酉正一刻,十四日,日出卯初三刻,晝五十一刻,夜四十九刻。
清明日,日在奎十二度,今在壁十度,晝五十三刻,夜四十七刻,其日出入皆在春分後。
榖雨日,日在婁十度,今在婁初度,本日,日出卯二刻,後八日,日躔大梁之次,入酉,胃四度,晝五十五刻,夜四十五刻。
立夏日,日在胃十三度,今在胃一度,日入酉正三刻,後三日,日在卯初一刻,晝五十六刻,夜四十四刻。
小滿日,日在畢初度,今在昴四度,後十日,日入酉正四刻,日出卯初初刻,後九日,日躔實沈之次,入申,畢七度,晝五十八刻,夜四十二刻。
芒種日,日在畢十四度,今在畢十一度,日出卯初初刻,日入酉正四刻,其晝夜本無節。
夏至日,日在井一度,今在觜十一度,日出寅正四刻,日入戌初初刻,後八日,日躔鶉首之次,入未,井九度,晝五十九刻,夜四十一刻。
小暑日,日在井十六度,今在井十三度,日出卯初初刻,後八日,日入酉正四刻,晝五十八刻,夜四十二刻。
大暑日,日在鬼一度,今在井二十八度,後七日,躔鶉火之次,入午,柳四度,日出卯初一刻,入酉初三刻,晝五十七刻,夜四十三刻。
立秋日,日在星一度,今在柳九度,日出卯初一刻,入酉正四刻,晝五十六刻,夜四十四刻。
處暑日,日在張八度,今在星七度,日出卯初二刻,入酉正二刻,後九日,躔鶉尾之次,入巳,張十六度,晝五十四刻,夜四十六刻。
白露日,日在翼五度,今在張十三度,日出卯初三刻,日入酉正一刻,晝五十二刻,夜四十八刻。
秋分日,日在軫一度,今在翼十度,日出卯初四刻,日入酉正初刻,後十一日,日躔壽星之次,入辰軫十二度,晝五十刻,夜五十刻。
寒露日,日在軫十六度,今在軫八度,日出卯正一刻,日入酉初三刻,晝四十八刻,夜五十二刻。
霜降日,日在角初十度,今在角十度五分,日出卯正二刻,日入酉初二刻,後十二日,日躔大火之次,而入卯,氐三度,晝四十六刻,夜五十四刻。
立冬日,日在氐五度,今在氐三度,日出卯正三刻,日入酉初一刻,晝四十四刻,夜五十六刻。
小雪日,日在房三度,今在房一度,日出卯正四刻,日入酉初初刻,晝四十二刻,夜五十八刻,後十一日,日躔析木之次,入寅,尾四度。
大雪日,日在尾八度,今在尾四度,日出卯初一刻,日入酉初初刻。
論曰:看命之法,以時為低昂,時有八刻,初正之氣不同,初者其朔氣也,正者其中氣也,故用時之法,每用其正,若癸為子下四刻,艮為丑下四刻,以其得天干之正氣焉。若初則帶先時之氣,未占後時之氣,况夜半不分,其日頓差,子亥中間,厥時難定,除初初正四刻,餘六刻之間,或陰晴倐忽,寒煖逈別,人之生時果得其當也耶。余姑就授時曆分之,要在智者密察而詳問之,庶無悞矣。

論太陽躔次太陰納甲及出入會合

陳摶曰:日,陽中之陽,人君之象也。其德至剛,其體至健,其行天所以分晝夜,別寒暑,一日一周天,而在天為不及一度,一歲之積,恰與天會。故日有三道,中道者,黄道也。北至東井,去極近。南至牽牛,去極遠。東至角,西至婁,去極中。通中道南道北道,為三道也。
蓋極南至於牽牛,則為冬至,晝四十刻,夜六十刻。極北至於東井,則為夏至,晝六十刻,夜四十刻。南北極中則為春秋,分晝夜各五十刻。凡行天之分,
正月雨水中氣,後二日,躔亥娵訾之次,其應甲庚丙壬。
二月春分中氣,後二日,躔戌降婁之次,其應艮巽乾坤。
三月榖雨中氣,後五日,躔酉大梁之次,其應乙辛丁癸。
四月小滿中氣,後六日,躔申實沈之次,其應甲庚丙壬。
五月夏至中氣,後五日,躔未鶉首之次,其應坤乾巽艮。
六月大暑中氣,後四日,躔午鶉火之次,其應乙辛丁癸。
七月處暑中氣,後五日,躔巳鶉尾之次,其應甲庚丙壬。
八月秋分中氣,後八日,躔辰壽星之次,其應巽艮坤乾。
九月霜降中氣,後九日,躔卯大火之次,其應乙辛丁癸。
十月小雪中氣,後七日,躔寅析木之次,其應甲庚丙壬。
十一月冬至中氣,後四日,躔丑星紀之次,其應艮巽坤乾。
十二月大寒中氣,後六日,躔子玄枵之次,其應癸乙丁辛。
月,陽中之陰,后妃之象也。其德至柔,而其體至順,其行天所以佐理太陽,驗之夜景,以為消息。月本無光,麗日而有明,以不明之體言之,則純陰而象坤,晦朔之時也。越三十日,不及日三十七度強,而哉生明,始資日之明而有光。因謂之朏,陽之初生也,昏見於庚,震(二短一長)之象也。越八日,不及日九十八度強,而資日之半明,因謂之弦,乃陽將半也,昏見於丁,兌(一短二長)之象也。越十五日,不及日一百八十二度半強,與對望,資日之全明而大圓,因謂之望,言三陽具偹也。昏見於甲,乾(三長)之象也。又三日,不及日二百一十九度強,而哉生魄,與日之望偏,而陰魄始生,因謂之魄,謂陰復萌也。晨見於辛,巽(二長一短)之象也。又五日,不及日之二百八十一度強,而半晦,半資日之明,因謂之下弦,謂月生之半也。晨見於丙,艮(一長二短)之象也。又六日,與日之四百九十分強,則不及,盡三百六十五度四分之一而與日交會,日之明,全不能相資。復晦而不明,因謂之晦,盡沒於乙。坤(三短)之象也,其行天之度,一日之行得三百度十九分度之七,在天為不及二十度十九分度之七,在日為不及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積二十九日,九百四十分日之四百九十九,而與日會於辰次之所,以為一歲。十二會,得三百五十四日九百四十分日之三百四十分,而與天會,是為一歲也。
故月有九行,九行者,乃黑道二(立冬冬至),出黄道北,赤道二(立夏夏至),出黄道南,白道二(立秋秋分),出黄道西,青道二(立春春分),出黄道東,并黄道共為九行也。
故立春春分從青道,分在甲度,立秋秋分從白道,分在庚度,立冬冬至從黑道,分在壬度,立夏夏至從赤道,分在丙度。其日月會合之辰,三合所照之方,是為天德月德之星。故三月建辰,其三合申子辰,日月會於酉,出於庚,入垣於壬,故天德月德在壬。
六月建未,其三合亥卯未,日月會於午,出於丙,入垣於甲,故天德月德在甲。
九月建戌,其三合寅午戌,日月會於卯,出於甲,入垣於丙,故天德月德在丙。
十二月建丑,其三合巳酉丑,日月會於子,出於壬,入垣於庚,故天德月德在庚。
蓋子午日月之終始,卯酉日月之門户出沒,故其分多而有太陰太陽也。凡人命遇日躔之次,四大吉時及天月二德生,謂之聚一月德秀,多貴顯仁慈,再納甲卦氣,則富貴悠悠,與日月同體矣。
余又疑納甲之説,易不言及,而參同契言之。術數之家據以為妙理,不思月之本體,未有虧缺,以其受明有時,故名。而其圓者,未嘗不在也。若納甲於卦,其八卦分有陰陽連斷,一定不易,惡可與之相配,以月昏見於庚為震之象,見於丁為兌之象也耶。坎離二卦,中實中虛,驗之太陰則不類,乃以戊己納焉,未免穿鑿。考青囊經,甲乙壬癸隸於陽,而陽中四枝繫焉。庚丙丁辛隸於陰,而陰中四枝配焉。
陳摶註云:此言納干配支之理,聖人所以入用之道也。
乾,陽體也,居於九宮,卦陽而數奇也。甲得天三之陽,天干陽首乾,稱乎父,故納干於甲。坤,陰體也,居於一宮,卦陰而數偶也,乙得地八之陰,天干陰首坤,稱乎母,故納干於乙。此乾坤父母,納干於東,以東者物生之地也。故乾坤秉其權焉。
艮,陽穉也。居於六宮,卦陽而數奇也,丙得天七之陽,艮為少男,故納干於丙,此坤卦之一變也。兌,陰穉也,居於四宮,卦陰而數偶也。丁得地二之陰,兌為少女,故納干於丁,此乾卦之一變也。故少男少女,納干於南,以南者物化之地也。故艮兌司其化焉。
震,陽長也。居於八宮,卦陽而數偶也,庚得天九之陽,震為長男,故納干於庚,此乾卦之再變也。
巽,陰長也,居於二宮,卦陰而數偶也。辛得地四之陰,巽為長女,故納干於辛,此坤卦之再變也。故長男長女納干於西,以西者物成之地也。故震巽專其令焉。
離,陰用也。居於三宮,卦陰而數奇也。壬得天一之陽,離為中女,故納干於壬,此乾卦之四變也。
坎,陽用也。居於七宮,卦陽而數奇也。癸得地六之陰,坎為中男,故納干於癸,此坤卦之四變也。故中男中女納干於北,以北者物藏之地也。故坎離司其任焉。
戊己得天五地十之成數,為天地之中氣,故中處而尊居皇極,無可配納,化成於四氣之季,而致養於坤,以坤質土也,火金之交也,故附麗焉。蓋其陰陽以數相從,孤旺以卦而定,至若地支十有二辰,納卦之法則四行分配而附麗於四正之宮。坎以水體,申子辰,水之垣也,故納坎從水。離以火體,寅午戌,火之垣也,故納離從火。兌以金體,巳酉丑,金之垣也,故納兌從金。震以木體,亥卯未,木之垣也,故納震從木。此陽支從陽干,陰支從陰干也。於是五氣生成,八卦翕合。聖人者,因其至理而消息之,以為妙用,使天陽地陰一闢一合,一造一化,生成無方,其幾微矣。
丹經歷術,納甲之説,無出老子載營魄抱一能無離乎一章,其以日月言者,謂日以其光加於月魄而為之明,如人登車而載於其上也。月未望而載魄於西,既望則終魄於東,其遡於日乎,言月之方生,則以日之光加被於魄之西,而漸滿其東,以至於望而後圓。及既望矣,則以日之光終守其魄之東,而漸虧其西,以至於晦而後盡。謂月遡日以為明,未望則日在其右,既望則日在其左,故各自其所在而受光,以卦納之,似非實論。

論五行旺相休囚死並寄生十二宮

盛德乘時曰旺,如春木旺,旺則生火,火乃木之子,子乘父業,故火相。木用水生,生我者父母,今子嗣得時,登髙明顯赫之地,而生我者當知退矣,故水休。休者美之無極,休然無事之義。
火能尅金,金乃木之鬼,被火尅制,不能施設,故金囚,火能生土,土為木之財,財為隱藏之物,草木發生,土散氣塵,所以春木尅土則死。夏火旺,火生土,則土相,木生火,則木休,水尅火,則水囚,火尅金,則金死。
六月土旺,土生金,則金相,火生土,則火休,木尅土,則木囚,土尅水,則水死。秋金旺,金生水,則水相,土生金,則土休,火尅金,則火囚,金尅木,則木死。冬水旺,水生木,則木相,金生水,則金休,土尅水,則土囚,水尅火,則火死。
觀夏月大旱,金石流,水土焦,六月暑氣增,寒氣滅。秋月金勝,草木黄落,冬月大寒太冷,水結冰凝,火氣頓减,其旺其死,槩可見矣。
蓋四時之序,節滿即謝,五行之性,功成必覆。故陽極而降,陰極而升,日中則昃,月盈則虧,此天之常道也。人生天地,勢積必損,財聚必散,年少反衰,樂極反悲,此人之常情也。故一盛一衰,或得或失,榮枯進退,難逃此理。經云:人雖靈於萬物,命莫逃乎五行,斯言盡矣。
夫五行寄生十二宮,長生、沐浴、冠帶、臨官、帝旺、衰、病、死、墓、絕、胎、養,循環無端,週而復始。造物大體與人相似,循環十二宮,亦若人世輪迴也。
三命提要云:五行寄生十二宮,一曰受氣,又曰絕,曰胞,以萬物在地中,未有其象,如母腹空未有物也。二曰受胎,天地氣交,氤氲造物,其物在地中萌芽,始有其氣,如人受父母之氣也。三曰成形,萬物在地中成形,如人在母腹成形也。四曰長生,萬物發生向榮,如人始生而向長也。五曰沐浴,又曰敗,以萬物始生,形體柔脆,易為所損,如人生後三日以沐浴之,幾至困絕也。六曰冠帶,萬物漸榮秀,如人具衣冠也。七曰臨官,萬物既秀,實如人之臨官也。八曰帝旺,萬物成熟,如人之興旺也。九曰衰,萬物形衰,如人之氣衰也。十曰病,萬物病,如人之病也。十一曰死,萬物死,如人之死也。十二曰墓,又曰庫,以萬物成功而藏之庫,如人之終而歸墓也。歸墓則又受氣胞胎而生,凡推造化,見生旺者未必便作吉論,見休囚死絕未必便作凶言。如生旺太過,宜乎制伏,死絕不及,宜乎生扶,妙在識其通變,古以胎、生、旺、庫為四貴,死、絕、病、敗為四忌,餘為四平,亦大概言之。

論遁月時

夫命以年為本,為父,月為兄弟僚友。日為主,為妻,為己身。時為子孫,為帝座,為平生榮辱之主首。又曰:年為根,月為苗,日為花,時為實,故苗無根不生,實無花不結,所以遁月從年,遁時從日。遁月,即甲己之年,正月起丙寅,二月丁卯,順行十二月。
古歌曰:
甲己之年丙作首,乙庚之歲戊為頭,
丙辛之歲尋庚上,丁壬壬位順行流,
更有戊癸何處起,甲寅之上好追求。
遁時,如甲子日,子時生人,即甲己還加甲,便知子時乃甲子,丑時乃乙丑,順行十二時。
古歌曰:甲己還加甲,乙庚丙作初,丙辛從戊起,丁壬庚子居,戊癸何方發,壬子是直途。
右起月時之法,取天干合數,陰陽之配也,既取合數,自生化數,月則取生,時則取尅。假如甲己化土,火生上,故月起丙寅。木尅土,故時起甲子,月遁起寅,人生於寅之義,東作方興之時也。時遁起子,天開於子之義,一陽方生之候也。究而言之,則皆相生而轉,循環無端焉。蓋上古曆元,年甲子,月甲子,日甲子,時甲子。甲己起甲子,祖於此也。有甲子,則乙丑丙寅順布十二宮,陽生陽,陰生陰,相間一位,同類為夫婦,是起月之法,不外起時之中矣。

論年月日時

凡論人命,年月日時排成四柱,遁月從年,則以年為本。遁時從日,則以日為主。古法以年看,子平以日看。本此,如人本木而得卯月以乘之,主金而得酉時以乘之,謂之本主乘旺氣。
如本水而得甲申丙子壬戌癸亥月,主火而得丙寅戊午甲辰乙巳時,本木而得己亥辛卯甲寅庚寅月,主金而得辛巳癸酉庚申壬申時,謂之本主還家。
本木而得癸未月,主金而得乙丑時,本水而得壬辰月,主火而得甲戌時,謂之本主持印。
四位如此,更吉神往來,凶煞迴避,謂之本主得位。
本勝於主者,多得祖蔭,主勝於本者,當自卓立,本主兩強,富貴雙全。四柱中更抑揚歸中,無太過不及,方作好命。有一位不及,必主蹇滯。
然諸家命術皆云好年不如好月,好月不如好日,好日不如好時,大率以年則統乎一歲,月則該乎三十,而時日為得之獨,不知得日時之吉,而月不應,反為無用。况用神多取諸月,是月又可輕乎?
唐李虛中獨以日干為主,卻以年月時合看生尅制化,旺相休囚,取立格局。譬之衡焉,年如衡鈎,綰起其物,月如綱紐,提起其物,日如衡身,星兩不差,錘分輕重,分毫加减,此發前賢所未發,故今術家宗之。
然古人論命分三主,定三限,以年與月管初主,月與日管中主,日與時管末主,其法與星歷家分三主同。若初主星,當生年得力,則初主好,不得力,則初主蹇滯,中末主同。三限以生月為初限,管二十五年,生日為中限,管二十五年,生時為末限,管五十年。若初限值祿馬貴神,不犯空亡截路、交退伏神,便於初限進逹。中限如初限,便當中年成立,末限如中限,便當晚年享通。是四柱中分三主三限,可見當均重也。
又曰:年為太歲,主人一生禍福,如當生太歲是金是木,要日月時相生相應,造化和順,則根基牢固,一生卓立成就。若支干五行不順,反尅衝破,為傷本主,無壽。被形帶煞,及生月日時者,主損本氣,破傷祖業,六親冷淡,蹇滯之命也。
月為運元,行運從月建起,若日時是本生年之福,宜歸運元生旺處以扶助之,故官印貴人、祿馬財星,宜在運元生旺處為佳。若日時是本生年之禍,宜歸運元剝尅處以潜濟之,故土多窒塞,宜歸運元疏通處,水多氾濫,宜歸運元歸宿處,火多暴露,宜歸運元晦息處。金木太強,宜歸運元沉潜處。或運元集生時之福,或運元發福於生時。
日者,三陽之會,帝王之象,時者,近侍之臣,以親帝座,而時日有君臣慶會,天地德合,或年月日時四位納音生旺之氣,或四位祿馬福貴之氣聚於時上,謂之四位集福於帝座。或時倒掲旺氣秀氣,散在諸位,而諸位乘吉會之氣者,謂之帝座發福於四位。夫集福於帝座,則以純厚忠信為心,發福於四位,則以聰明端直自進,若近侍之臣,切忌土火金氣太旺,不能久任,水木清奇,多是翰林。年月發福處,不要生時破壞,敗壞處仍要生時觧釋。由是論之,年月日時均重,而時為尤重。人命貴賤壽夭,窮通得喪,只在生時之辨。時分八刻,有初正末氣不同,須細察之。
又曰:節氣有立春在十二月末,卻在十二月生,得明年春氣,占兩年氣候者,謂之垂帶貴人。有二月而得三月節氣,卻在交氣之時,餘剩中生者,謂之無後貴人。垂帶貴人生主福祿悠長,占氣多也。無後貴人生主富貴不久,得氣少也。
又定真論曰:四柱以年為祖上,則知世代宗派盛衰之理,以月為父母,則知親蔭名利有無之類,以日為己身,當推其干,搜用八字,為內外取捨之源。干弱則求氣旺之藉,有餘則欲不足之營。干同以為兄弟,如乙見甲為兄,忌庚重,甲以乙為弟,忌辛多,干尅以為妻財,則多干旺則稱意,若干衰財多則禍。干與支同,損財傷妻,男取尅干為嗣,女取干生為子,存失皆例。以時分野,當推貴賤貧富之區,或用年為主,則可知萬億富貴相同者,如甲子年生,便為本命忌日之戒,以月為兄弟,如火命,生酉戌亥子月,言兄弟不得力之斷,或日為妻,如在空刑尅煞之地,言尅妻妾之斷。或時為子,臨死絕傷煞之鄉,言少子之斷。又曰:傷年不利父,傷月不利兄弟,亦主初年艱辛。傷日不利己身,名折腰煞,傷時不利子孫,亦無結果。若年生月日時三位,謂之上生下,主損本氣兼破祖業,時上生日月年,謂之下生上,主增福德,若上生下,得五行相逢,乘生福氣,亦作好命看,若相乘生禍則不佳。四柱純粹,無刑衝破害空亡死絕,更有福神互為之助,方為吉命,反此則凶。

論胎元

夫胎者,受形之始,故易乾知太始,以形言也。月者,成氣之時,故傳曰:積日為月,以氣言也。今談命或不以胎月為重,殊不思胎月是四柱之根苗,日時雖為緊,若不犯破胎月,或乘旺氣祿馬之處,則為福尤多。或日時之吉,而為胎月所犯,則吉亦歸無用,是胎月最為樞要。
玉湖專論胎數,良有以也。今人多以法取胎元,未審精當,且戊子生甲寅月,往往便以乙巳為胎,蓋言乙巳是生月前十月,更不明其中有閏無閏。或取日,特以生日支干合者為受胎之時,中有不值干支合全者,亦取之無據。
惟有一法,以當生前三百日為十月之氣,乃是受胎之正。譬之甲子日生,便以甲子為受胎之日,蓋五六計三百日,看其生日在何月中,有則閏在其中矣。且如戊子生人,甲寅月,乙丑日,須於半月前十月或十一月內尋當生乙丑日,乃是三百日之正胎。
經云:胎生元命,前人言如子生得子胎,丑生得丑胎,此説亦未善。且如辛未生,得壬辰月,以癸未為胎,辛未土受癸未木制,為身鬼,又何以謂之胎生元命?五行相尅,兼胎處六害之地,縱使日時為福,亦主獨強自立者歟。
蘭臺妙選有子歸母腹格,謂金年受胎,逢土年生者吉,火年生者凶,月日時相生則吉,相尅則凶。
又曰:凡人胎數長,壽必長,胎數短,壽必短。常以受胎隔零數為壽限。遇德,卻於零數增之,遇煞,於零數减之。受胎不深者,不能耐久,廢即易休,更看納音何如,若胎時支干納音相生,不刑戰者主壽。
希尹曰:胎月見貴,必受福蔭,刑衝破害,決主艱辛。
鬼谷子曰:胎中如有祿,生在貴豪家,或值空亡中,貧窮起怨嗟。
古詩云:時為末主胎為壽,盡在末年五十後,帝座朝胎生氣結,看取壽年多老耄。意蓋謂此。
據胎分經,人懷胎二百七十日而生,醫家以十月產者,計其血臟乾濕之一月也,况人有多月生者,少月生者,以何為準?多月生者,不但古今可考,就余所知者二三人,俱是貧家,少月生,如杜拯都憲止七個月,余與同僚親聞渠説。又吳淵頴先生來,宋文憲公濓,俱姙七月而生,然則貴人,受胎定在三百日又豈可據乎?

論坐命宮

神無廟,無所歸,人無室,無所棲,命無宮,無所主,故有命宮之説,不然流年星辰,為凶為吉,以何憑據?
此法看是何月生人,坐於何時,然後方定命坐何宮。先將所生之月從子上起正月、亥上二月、戌三、酉四、申五、未六、午七、巳八、辰九、卯十、寅十一、丑十二,逆行十二位,次將所生之時加於所生之月順行十二位,逢卯即安命宮。經云:天輪轉出地輪上,卯上分明是命宮是也。
假令甲子年,三月生人,得戌時生,卻將正月加子、二月在亥、三月在戌為止,又將戌時加在戌上、亥上亥、子上子、丑上丑、寅上寅、卯上卯,逢卯便是,即命坐卯宮是也。仍隨甲子年起,亦如起月之法,甲己之年丙作首,乃丁卯宮也。次看三方并本命流干犯何星凶吉推之。

論大運

夫運者人生之傳舍,探命之説,先以三元四柱五行,生死格局致合,以定根基。然後考覈運氣,協而從之,以定平生之吉凶也。且根基如木,運氣如春,春無木而不著,木無春而不榮,賦以根基淺薄者,如蒿萊之微,春風潛發,亦能敷茂,豈能久耶。根基厚壯者,如松柏之實,不為歲寒所變,此所謂先論根基後言運氣者歟。古人以大運則一辰十歲,折除以三日為年者何?蓋一月之終,晦朔周而有三十日,一日之終,晝夜周而有十二時,總十年之運氣,凡三日有三十六時,乃見三百六十日為一歲之數,在一月之中有三百六十時,折除節氣,算計三千六百日,為一辰之十歲也。人生以百二十歲為周天,論折除之法,必用生者日歷過日時,數其節氣之數,陽男陰女,大運以生日後未來節氣日時為數,順而行之,陰男陽女,大運以生日前過去節氣日時為數,逆而行之。假如甲子陽男,十二月二十四日巳時生,是月也,二十九日申時立春,陽男數以未來之日,自二十四日巳時至二十五日巳時方是一日之實數,至二十九申時,正得五日三時之節氣,實歷過六十三日,折除過六十三時,折除計六百三十日,乃一歲奇九月之大運,起於丁丑。必自十二月生日後實經曆過二十有一之日月,運方移宮,是越三歲九月之內,方是甲子十二月生,行一歲奇九月之大運也。今人行運多用約法論,以一歲奇八月,起運便以二歲,殊不明折除實曆之數也。
又曰:大運者,乃八字之表裏也,取用當度其淺深,成歲須較夫多寡,然三日而成一歲,見有餘,人謂之零,見不足,人謂之借,但知其零借,不知其所以零借。假如陽命正月初一日丑時正一刻生,至初四日丑時正一刻立春節,乃作一歲全,若春在寅時,則多一時,乃零一旬,若欠一時,乃借一旬。又以行運之法論之。假如甲子年正月初一日子時正一刻生,行運算至乙丑年正月初一日子時正一刻,乃作一歲。內小六個月,即進六日,在初七日子時正一刻方作一歲,只要算足十二個月,卻為本年有閏四月,乃多一月矣。當退還本年十二月初七日子時正一刻交運,從此算後十週年方換一運,若學者不知其生刻,獨知其生時,即以生時扣算六節之時,亦差不遠。
凡行運在干,兼用地支之神,在支則棄天干之物。蓋大運重地支,故有行東方南方西方北方之辨,損用神者,欲運制之,益用神者,欲運生之,身弱,欲運引進旺鄉,官欲運生,不欲運傷,煞欲運制,不欲運助,財欲運扶,不欲運劫,印欲運旺,不欲運衰,食欲運生,不欲運梟絕。更看四柱強弱何如,原有原無,原輕原重。如木人用金為官,陽男運出未入申,陰男運出亥入戌,金人用木為財,陽男出丑入寅,陰男出巳入辰,俱向祿臨馬。原有官,行官運發官,原有財,行財運發財,原有災,行災運發災。更看當生年時得氣淺深,四柱得氣深,迎運便發,得氣淺,須交過運始發,得其中氣,運至中則發。珞琭子云:其為氣也,將來者進,成功者退。瑩和尚云:迎之以臨官帝旺,將來者進,背之以休廢死絕,成功者退。又曰:生逢休敗之地,早歲孤貧,老邁健旺之鄉,臨年偃蹇。瑩和尚云:身須逐運,必假運而資身,勢須及時,亦假時而成勢。又云:生逢旺歲,運須處於旺鄉,晚遇衰年,運恰宜於困地。壺中子曰:老幼慎勿坐強,壯實惟宜趨旺。生旺雖吉而未必吉,衰滅雖凶而未必凶,逹此者始可論運,蓋人自生至老,必從微以至少壯,十歲之時方當少年,惟可行胎養生沐浴冠帶處,三十四十當陽強齒壯之時,可行旺處,五十六十天癸枯竭,只可行衰敗死絕,反此者謂之一生運背。三限驅馳,直饒晚入旺鄉,巳非符叶。又曰:命中五行衰者,運宜盛,五行盛者,運宜衰,衰者復行衰運,是謂不及,不及則迍蹇沉滯,盛者復行盛運,是謂太過,過則擊作成敗,要歸於中而已。珞琭子云:年雖逢於冠帶,尚有餘災,運初入於衰鄉,猶披尠福。王氏註云:年運或初離沐浴暴敗之地,順行至冠帶,未可便以為福,尚有衰敗之餘災也,或自旺地而行初入衰鄉,亦不可便以為禍,猶披旺鄉之尠福也。行運所以有前後五年之説。壺中子曰:將徹不徹,寧有久否之殃,欲交不交,尚有幾殘之禍。蓋言運行在衰絕之處,將入吉慶之地,必於臨離之時更有重撓,運在吉慶之地,將入衰絕之處,必於初入之時更有重福。又云:吉運未到先作福,凶運過去始為殃,乃火未熖而先烟,水既往而猶濕之理,當更詳之。
又云:陰男陽女,時觀出入之年,陰女陽男,更看元辰之歲,蓋言陰男陽女稟氣不順,故大運時觀出運入運之年,而有吉凶之變,陽男陰女,禀氣雖順,不以出入之年為應,亦不可遇元辰之厄會。壺中子云:元辰犯運,仲尼困陳蔡之饑是也。
又曰:凡大運行有益處,為吉泰之運,亦不能常為福,須候太歲行年更於生旺和合,方可發福。若大運至吉鄉,卻遇逐年太歲小運到刑害之鄉,亦主細累浮災,但不為重害也。若大運行迍蹇凶禍之地,逐年太歲又見刑衝,小運不和,衝擊死絕,方主發禍。若小運與太歲到生旺祿馬貴人一切吉神,其年卻有小慶,過去則否。
燭神經云:凡推命之禍福,須先度量基地厚薄,然後定災福。如命有十分福氣,行三四分惡運,都不覺凶,福力厚故也。若五六分惡運,只浮災細累而已。至七八分惡運方有重災。如命有五分福氣,行三四分惡運,為甚凶。若四五分惡運,則須死。蓋基地不牢故也。
若大運曾歷過本命長生處者,謂之氣盛之運,雖歲運來衝尅者,為禍不重,運氣強故也。未經長生而歲運刑衝尅破,則便為災,蓋氣未偹,運弱故也。若曾過旺相而逢死絕,如命不吉,為災亦輕,陰陽五行代謝之順道也,縱死於此,亦須令疾而終,若方經長生,歷於敗地,其中有刑尅惡煞與命相符而見者,則五行之氣反戰,故有凶惡而終。
又曰:凡行運長生,主有創建作新之事,到臨官帝旺,主興盛快樂,發福進財,生子骨肉之慶。到衰病之鄉,多退敗破財疾病等事,到死絕鄉,主骨肉死喪,自身衰禍鈍悶,百事蹇塞。到敗運,主落魄懶惰,酒色昏迷。到胎庫成形冠帶之鄉,百事得中,安康平易。凡行運至夾貴華蓋貴人六合上及乘生旺氣者,皆主善慶。仍須察當生根基,十分則應五分,生時五分則應十分,福與災同,凡行運至臨官帝旺上,太歲持之,官員主薦章改秩之喜,官印食神亦然,馬旺貴人之地,必入參侍之列,蓋貴為君道,馬主遷動故也。
又曰:凡子丑寅卯辰巳,四柱陽多人,行運至午未申酉戌亥上,乘陰氣而發,午未申酉戌亥,四柱陰多人,行子丑寅卯辰巳運,乘陽氣而發,二者陰陽均恊,然陰人陽發者快,陽人陰發者遲。
又曰:凡水命,四柱有土,至火運本是財運,卻反為鬼者,以火生土,土尅水,是財化為鬼,轉福成禍。四柱有金,至土運,是鬼運,卻反為吉者,以土生金,金生水,是化鬼為助氣,反禍為福。又如水命人,柱有寅午戌,或納音火,更行寅午戌,皆為好運。若四柱有金有火,固是為福,若行水運,則分擘其福,即為不好運。四柱多土,卻行木運,名曰損氣,主駁雜,雖有救,亦多辛苦歇滅。餘倣此推。
又曰:丁丑人行丁未運,名曰將凡入聖,以假為真不以退神論,四柱有丁丑丁未者,不在此限。若戊寅人行丁丑運,雖是退神,卻有濟化為福。若庚辰生人或庚辰月,行乙酉運,乙酉生人或乙酉月,行庚辰運,名曰鴛鴦兩兩,主發跡。但重疊者不佳。乙庚人,酉年月日時者大凶。甲申人行丙寅運,名曰力停相衝,主破財爭競,屈伸不辨。丙戌人行辛卯運,主鈍滯,只宜武人。丙子人行壬寅運,壬入丙家,破財不吉。餘倣此推。
又曰:凡命有氣象。當取生時干神為氣,四柱干神為象。如甲己則有土氣,乙庚金氣,丙辛水氣之類,為化象。甲乙丙丁為本象,行運至氣象得地處吉,不得地處凶。
庚辛壬癸、乙庚丙辛為金水象,運至申酉丑上得地。
庚辛戊己、甲己乙庚為金土象,運至申酉辰上得地。
庚辛丙丁、乙庚戊癸為金火象,運至巳午戊上得地。
庚辛甲乙、乙庚丁壬為金木象,運至丑寅卯上得地。
甲乙壬癸、丁壬丙辛為水木象,運至亥子辰上得地。
丙丁甲乙、戊癸丁壬為火木象,運至寅卯未上得地。
戊己壬癸、甲己丙辛為水土象,運至辰上得地。
戊己丙丁、戊癸甲己為火土象,運至戌上得地。
戊己甲乙、甲己丁壬為土木象,運至未上得地。
戊已庚辛、乙庚甲己為金土象,運至丑上得地。
看四柱干神得何象?如純金木水火土,亦為五象。若雜而不入象者不發,發亦不久。如五純象亦有太過之象,仍詳當生月令得地,然後看行運得地不得地而言,不可以遇祿馬貴人為得運,遇空亡陽刃劫煞為失運也。
又曰:凡行運看納音年庚,金木水火土,是何命人。如土命而行西南方,為西南得朋之慶。木命而行東方,火命而行南方,金命而行西方,水命而行北方,皆為得地。更看所行之運,納音與命相孚同類最為上吉,財官次之,若泄氣或受尅重,則不吉。
又曰:古人以甲子乙丑名支干,六十甲子用花字,是皆以木喻義,若天干地支得時,自然開花結子茂盛。月令者,天元也,今運就月上起,譬之樹苗,樹之見苗,則知其名,月之用神,則知其格,故謂交運。如同接木,命有根苗花實,正此意也。若出癸入甲,譬反汗之人,多主不吉。古語云:傷寒換陽,行運換甲,換過是人,換不過是鬼。假如甲戌接癸亥,是火土接水,丑交寅,辰交巳,未交申,戌交亥,東西南北四方轉角,謂移根接木,更遇換甲,格凶者多死,善者亦災,老人大忌,後生差慢。若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子丑一氣相連,皆非接木之説。縱遇接甲,亦無大禍。假如甲乙傳寅卯運,名曰劫財敗財,主尅父母及尅妻破財爭闘之事。丙丁巳午運,名傷官運,主尅子女,訟事囚繫。庚辛申酉運,七煞官鄉,主得名,發越太過則災病惡疾。壬癸亥子,生氣印綬運,主吉慶增產。辰戌丑未戊己,財運,主名利皆通。此乃死法,須隨格局喜忌推之。干旺宜衰運,正所謂干弱則求氣旺之藉,有餘則欲不足之營。須要通變,更兼流年諸神煞推之,其驗如神。

論小運

夫大運司十年之休咎,小運掌一歲之災祥,是小運者,補大運之不足而立名也。古人以男起丙寅女起丙申者何?蓋元氣之所孕始於子,立於巳。子者氣字之始,巳者包之始,自子推之,男左行,三十而立於巳,女右去,積二十而合之巳。巳正陽也,陰實從焉,是故聖人因是而制禮,参天兩地,自然之數配妃也。自巳而壬之,男十月毓於寅,女十月毓於申,申為三陰,寅為三陽,故年運起焉。日生於甲,月生於庚,日月東西,夫婦之象也。甲統於寅,庚統於申,是故陰陽之合以正,將以順性命之理耳。此小運所以男起丙寅順行,女起壬申逆行,一定而不可易也。解者謂男子陽火,元氣起戊子,三十丁巳,十月至丙寅,此本生火,女之陰水,元氣起庚子,二十辛巳,十月至壬申,為金生水,此其數也。白虎通謂男三十筋骨堅強,任為人父,女二十肌膚充盛,任為人母,合為五十,應大衍之數。以生萬物。陽奇而舒,故三終,陰偶而促,故再終。参天兩地之道,此其理也。或者以甲子旬如上起,甲申旬男起丙戌,女起壬辰,甲午旬男起丙申,女起壬寅,甲辰旬男起丙午,女起壬子,甲寅旬男起丙辰,女起壬戌,則非聖人原立起年運之義矣。今之談命者只以大運為用,殊不知小運亦有緊關,大運雖吉,其小運不通,未可便言吉利。如大運雖凶,其小運卻吉,未可便作凶推。此小運又名行年,不可不究。
醉醒子以為男女小運皆由時生,而行之逆順亦以年定,如陽命陽年甲子時生,堕地即行乙丑,二歲丙寅,一位一年,週而復始,陰命陽年,逆行亦然。嘗試用之屢驗,亦要與大運及柱中用神日主較量吉凶,童限未交大運,專用此法。行死絕煞旺之宮,必有危難,先詳八字衰旺喜忌,然後以此參之,蔑不中矣。

論太歲

夫太歲者,乃一歲之主宰,諸神之領袖。其説有二,如四柱中生年,曰當生太歲,如逐年輪轉,曰遊行大歲。當生太歲乃終身之主,其理已論於前。其逐年太歲,遊行十二宮,定一年之禍福,為四時之吉凶。經云:太歲乃衆煞之主,入命未必為凶,如逢戰闘之鄉,必主刑於本命。蓋太歲如君也,大運如臣也,如君臣和悦,其年則吉,若值刑戰,其年則凶。經又云:歲傷日干,有禍必輕,日犯歲君,災殃必重,此又分言。歲君傷日者,如庚年尅甲日為偏官,譬君治臣,父治子,雖有災晦,不為大害,何則?上治其下,順也,其情尚未盡絕。日犯歲君,如甲日尅戊年為偏財,譬臣犯其君,子弑其父,深為不利,何則?下凌其上,逆也。其凶決不能免。若五行有救,四柱有情,如甲日尅戊年,四柱元有庚申金或大運中亦有,將甲木制伏純粹,不能尅戊土為有救。經云:戊己愁逢甲乙,干頭須要庚辛是也。如大運并四柱中有一癸字與戊相合,為有情。經云:壬以癸妹配戊,凶為吉兆是也。若二字俱全,其年凶反為吉,有一字者,凶半,二字俱無,凶莫能解。經云:五行有救,其年反必為財,四柱無情,故論名為尅歲是也。
又有真太歲、征太歲之説。經云:生時相逢真太歲,假如甲子生人又見甲子年,謂之真太歲,又名轉趾煞,要大運日主與太歲相和相順,其年則吉,若值刑衝破害,與太歲互相戰尅,則凶。如癸巳日逢丁亥流年,日干支衝尅太歲,曰征,運干支傷衝太歲,亦曰征,太歲干支衝日干支,亦曰征,其年則凶,災禍未免。又如甲子流年又是甲子運,謂之歲運併臨,獨羊刃七煞為凶,財官印綬亦吉。經云:歲運併臨,災殃立至,此指羊刃言也。又如甲子日見甲子太歲,謂之日年相併,如君子得之,謂之君臣慶會,其年利奏對,有面君之喜,若當省士人得之,有登薦仕進之象。又要與歲君帝座和恊,方為奇特,若是常俗小人遇之,最為不善,若生時相和,為災稍輕。故經云:太歲當頭立,諸神不敢當,若無官事擾,定主見重喪,此之謂歟。更加以勾絞、元亡、咸池、孤害、宅墓、病死、官符、喪吊、白虎、羊刃、暴敗、天厄諸凶煞併臨,禍患百出,甚者死。假如甲日見戊年太歲,甲又生寅卯亥未年月,日時又重見甲乙字,併尅戊年,柱中無庚辛巳酉丑金局制木,丙丁火局焚木者,大凶。
如一命,戊辰戊午戊戌甲寅,羊刃倒戈,遇壬申年四月,項生惡瘡,頭將墮死。又一命,乙丑乙亥壬申乙巳,運行辛未,丙寅年,日干之壬尅太歲之丙,日支之申庚尅太歲之寅甲,又寅刑巳,巳刑申,申刑寅。行辛未運,合太歲之木局,傷官,皆不為吉,其年甲午月,火旺戰尅,故死非命。
大抵日犯歲君,在五陽干則重,在五陰干則輕,若日干是天月德,太歲是用神,則無咎而反有獲。若天衝地擊,柱中原有,流年再遇,亦無大咎。若太歲尅當生時,或時尅太歲,亦主有災,卻以子位斷之。

總論歲運

夫太歲者,年中天子,一歲諸神煞之尊,統正方位,迴送六氣,遷運四時,以成歲功,至尊無上。若人遇尅衝壓伏,皆為不祥之兆。運者,恊和二十四氣,般運一生休咎,扶持四柱,輔弼三元。運與流年二者相為表裏,乃人命禍福死生所繫。
歲用天元,運用地支,凡行好運,而日干傷流年天元,為禍輕。若行不好運及脱財官運,而日干傷歲干,為禍重。若是已發之命,禍患立至。
凡行不好運,未可便言衰絕,大要知已發未發,其氣運已過未過言之。行運以生月為運元,最怕行運與太歲衝尅,若歲運衝月,必禍,若歲運與日相對,謂之返吟。歲運壓日,謂之伏吟。二者不利六親,非橫破財,不為吉兆。
凡歲運吉凶,當生天元或支中原無官星,天元有正官,或原有偏官,制伏太過,運遇天元官星,亦可發福。運支無財,而運干是財,亦可發財。運支無煞,而運干是煞,亦足為禍。
又曰:晦氣者,乃不明之象,昏昧之道也。即甲己乙庚之例,以合則晦也。日干與時干不宜與太歲天元合,合則名為晦氣。又要分日干合太歲,如甲日己年之例,太歲合日干,如己日甲年之例。甲合己災重,己合甲災輕。歲位近者災重,遠者災輕。如歲在日前五辰而遇合,謂之太歲入宅,晦氣臨門,主災厄。神白經曰:論晦氣,日輕時重,更看人元旺,則主門戶眷屬之災,死絕併衝,主身災。若在地支六合相合,謂之鴛鴦合,有用,主好事相近。若干支俱合,主添進人口。得吉神同位,士人宜見官奏薦文書之喜。若相憎,則有離別之苦若有相刑之位,更處休囚,主本身災禍。若在六害之位,主小口有疾或奴婢走失之惱。若在日時宅墓之位,主門户不寧及陰人為撓,若有懷姙,必產後有不寧之象,利生女,不利生男,生男母子有一失。歲君與大運合,亦同論。
又曰:大運不宜與太歲相尅相衝,尤忌運尅歲,與日犯同,主破耗喪事。有貴人祿馬解之,稍吉。八字有救無虞。經云:歲衝尅運者吉,運衝尅歲者凶,格局不吉者死,歲運相生者吉,祿馬貴人相合交互者亦吉。詳審細推,無有不驗。

論進交退伏

閻東叟云:以十干為四候,十五日為一候,十二日為進神候,外三日為交退伏神候。故
甲子為第一進神,則丙子丁丑戊寅為交退伏神。
己卯為第二進神,則辛卯壬辰癸巳為交退伏神。
甲午為第三進神,則丙午丁未戊申為交退伏神。
己酉為第四進神,則辛酉壬戌癸亥為交退伏神。
值進神則發跡亨快,值交神則庶事不諧,值退神則官資降黜,值伏神則所作留滯。
經云:進神四座兼奇特,貴煞相扶為福力是也。
壺中子云:順太歲而行曰進神,逆太歲而行曰退神,逢進神則文章頴鋭,遇退神則智識暗昧。
廣信集則又以甲乙丙丁、子丑寅卯為進,丁丙乙甲、卯寅丑子為退。若干支俱退者,主稱意中有不稱意者隨之。如庚戌得甲寅為進,得乙巳為退,不在本旬者慢,是只有進退而無交伏,恐非是。

論十干合

夫合者,乃和諧之義。如陽見陽,二陽相競,則為尅。陰見陰,二陰不足,則為尅。惟陰見陽,陽見陰為合。亦如男女相合而成夫婦之道。易曰:一陰一陽之謂道,偏陰偏陽之謂疾是也。
東方甲乙木,畏西方庚辛金尅。甲屬陽為兄,乙屬陰為妹,甲兄遂將乙妹嫁金家與庚為妻,庶得陰陽和合,兩不相傷,所以乙與庚合。乙雖嫁與庚為妻,春來木旺金囚,不畏金尅,乙遂歸本家就甲,究竟不免在金家懷胎,歸木家產,木色青,金色白,是以春來園林木青葉開白花。
南方丙丁火,畏北方壬癸水尅。丙屬陽為兄,丁屬陰為妹,丙兄遂將丁妹嫁水家與壬為妻,所以丁與壬合。丁雖嫁與壬為妻,夏來火旺水囚,不畏水尅,丁遂歸火家就丙,然不免在水家懷胎,歸火家產,水色黑,火色赤,小滿後桑椹熟,當有赤。
中央戊己土,畏東方甲乙木尅。戊屬陽為兄,己屬陰為妹,戊兄遂將己妹嫁木家與甲為妻,所以甲與己合,己雖嫁與甲為妻,六月土旺木囚,不畏木尅,己遂歸土家就戊,然不免在甲家懷胎,歸戊家產。土色黄,木色青,所以六月甜瓜雖熟,肉黄皮青。
西方庚辛金,畏南方丙丁火尅。庚屬陽為兄,辛屬陰為妹,庚兄乃將辛妹嫁火家與丙為妻,所以丙與辛合。辛雖嫁與丙為妻,秋來金旺火囚,不畏火尅,辛乃歸金家就庚,然不免在火家懷胎,歸金家產。火赤金白,秋中棗熟,有半赤半白之狀,楓葉丹。
北方壬癸水,畏中央戊己土尅。壬屬陽為兄,癸屬陰為妹,壬兄乃將癸妹嫁土家與戊為妻,所以戊與癸合。癸雖嫁與戊為妻,冬來水旺土囚,不畏土尅,癸遂歸水家就壬,然不免在戊家懷胎,歸壬家產。水黑土黄,嚴冬霜雪,草木死而黄出。
甲與已何名為中正之合。甲,陽木也,其性仁,位處十干之首,己。陰土也,鎮靜淳篤,有生物之德,故甲己為中正之合。帶此合,主人尊崇重大,寛厚平直。如帶煞而五行無氣,則多嗔好怒,性梗不可屈。
乙與庚何名為仁義之合。乙,陰木也,其性仁而太柔,庚,陽金也,堅強不屈。則剛柔相濟,仁義兼資,故主人果敢有守,不惑柔侫,周旋惟仁,進退惟義。五行生旺,則骨秀形清,若死絕帶煞,則使氣好勇,體貌不揚,自是非人。甲己乙庚之合,婦人不忌。
丙與辛何名為威制之合。丙,陽火也,輝赫自盛。辛,陰金也,尅刃喜煞。故丙辛為威制之合。主人儀表威肅,人多畏懼,酷毒好賄,喜淫,若帶煞或五行死絕,則寡恩少義,無情之人。婦人得之,與天中、大耗、咸池相併者,貌美聲卑。三合,夭冶而淫。
丁與壬何名為淫暱之合。壬者,純陰之水,三光不照。丁者,藏陰之火,自昧不明。故丁壬為淫暱之合,主人眼明神嬌,多情易動,不事髙潔,習下無志,躭歡嫟色,於我則吝,於彼則貪。若五行死絕或帶煞,見咸池、大耗、天中、自敗,有淫汚家風之醜。親厚小人,侮慢君子,貪婪妄作,必勝而後已。婦人淫邪奸暱,易挑易誘,多招玷辱,或年髙而嫁少婚,或年幼而配老夫,或先賤而後良,或先良而後賤。
戊與癸何名為無情之合,戊,陽土也,是老醜之夫。癸,陰水也,是婆娑之婦。老陽而少陰,雖合而無情。主人或好或醜。如戊得癸,則嬌媚有神,姿美得所,男子娶少婦,婦人嫁美夫。若癸得戊,則形容古樸,老相俗塵,男子娶老妻,婦人嫁老夫。經云:戊得癸合,少長無情是也。
或問十干必隔六位一合,何也?余答曰:天地之數,各不過五,上五位為生數,下五位為成數,生數與成數相遇然後合。天一生壬,地二生丁,天三生甲,地四生辛,天五生戊,地六成癸,天七成丙,地八成乙,天九成庚,地十成己。天一數見地二數,然後合,所以必隔六也。
易曰:天數五,地數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是也。
五行要論云:天一生水,其於物為精,精者,一之所生也。地二生火,其於物為神,神者,二之所生也。天三生木,其於物為魂,魂從神者也。地四生金,其於物為魄,魄從精者也。天五生土,其於物為體,體者,精神魂魄具而後有者也。自天一至天五,五行之生數,自地六至地十,五行之成數,以奇生者成而偶,以偶生者成而奇,其成之者皆五。五,天數之中,所以成於物也。道立於一,成於三,變於五,而天地之數具矣。其十也,偶之而已。經云:一六同宗,二七同道,三八為朋,四九為友,五十同途,合闢奇偶是也。
合者,貴乎得中而不偏,如一甲得一己,各乘生旺,是謂得中而不偏。如甲太旺,己太柔,兩不相稱,是謂太過不及。若一己合兩甲,兩甲合一己,是謂陰陽偏枯,如婦多夫少,夫多婦少,相爭相妬,皆亂之道也,故曰偏則亂。
壺中子云:一氣偏枯,老為俗物是也。
天元變化書云:天干合,陽得陰合福慢,陰得陽合福緊,故甲得己合為財,己得甲合為官,陽干遇陰干合,止得干合之福,陰干遇陽干合,又得正官合輔,為兩重福。故緊慢不同,餘干例推。
又曰:干合更得支合,在一旬內,如甲戌見己卯,甲辰見己酉之類,謂之君臣慶會。在兩旬內,如甲子見己丑,甲午見己未之類,謂之夫妻聚會。蓋世事有本國之君,未嘗有異國之臣,所以在一旬內見方曰君臣慶會,仍要別其陽為君,陰為臣,君位致上,臣位致下方是,反此則悖。世事有本郡之夫,卻有他郡之妻,所以各旬互見,謂之夫妻會聚。又名天地得合。若見是合,又須要和氣貴神相助,方為有用,內有衝破受傷,合中有刑煞,皆為不吉。
御製言談云:合中帶祿,定是公侯,合處相傷,反為無補是也。

論十干化氣

復陽子曰:十干合而化者,陰陽之配,夫婦之道也。遇六則合,遁三則化,以五子餘數,至巳上得合,既合,遁虎統龍,龍主陽得,司天而成變化者也。子者坎之位,天一生水,媾精之象,胎娠陽中,故男子從子左行,三十至巳,陽也。故三十而娶。女子從子右行,二十至巳,陰也,故二十而嫁。此人事合五行之造化,詎可過於此期哉。
東壬子 至丁巳六數 故丁與壬合 丁壬化木 甲德統龍
南戊子 至癸巳六數 故戊與癸合 戊癸化火 丙德統龍
西庚子 至乙巳六數 故乙與庚合 乙庚化金 庚德統龍
中甲子 至己巳六數 故甲與己合 甲己化土 戊德統龍
北丙子 至辛巳六數 故丙與辛合 丙辛化水 壬德統龍
甲己之歲,戊得統龍,以土司化,黅天土氣。
乙庚之歲,庚德統龍,以金司化,素天金氣。
丙辛之歲,壬德統龍,以水司化,玄天水氣。
丁壬之歲,甲德統龍,以木司化,蒼天木氣。
戊癸之歲,丙德統龍,以火司化,丹天火氣。
統龍天德,上下臨御,以成變化,品彚咸亨,故丙遇辛,得申子辰而奮發。乙遇庚,得巳酉丑而掀轟。丁遇壬,得亥卯未而清貴。戊遇癸,得寅午戌而榮顯。甲遇己,得辰戌丑未而旺相。是以五運以五宮為正廟,我入母宮為福德,我入子宮為漏泄,我入鬼宮為刑傷,我入妻宮為財帛,子反能尅制於凶煞,仍究煞氣制之,所以五運造化無窮,惟生尅制化。
三車以甲己年遁起丙寅,至戊辰三數,數至三則變化,辰為龍,亦能變化,故甲己、乙庚、丙辛、丁壬、戊癸,隨其所屬天干而得其氣。又曰甲己丙作首,丙屬火,火生土,故化土。餘例推,其説不外前理。
又曰:甲己化土,有二則化,一不能化,仍還本位之性,所謂一不能生,生物必兩,此天干一陰一陽,如夫婦配合成偶,方能變化成形,陰陽不合,安得化機之宣哉。是以有妬化之説,如甲己見乙,乙庚見辛,丁壬見丙,戌癸見壬,丙辛見丁,所謂妬化自戀其生,遂成一家之好,愛戀親情,何能從化。故化象須歸一方穩,如丁壬化木,柱中見癸並子,雖強成木,不成真物,是化而不化也。
又曰:大凡化氣,只取日干而言配合之神,或年月與時皆可用,但要日辰得旺氣於時,若不得月中旺氣,只時上旺氣亦可,倘得月中旺氣,而時上不乘旺氣則不可用。若月與日時俱得旺氣,方為全吉。
甲己化土,非辰戌丑未月不化,其次午月亦化,有戊字間之則不化,名曰妬合。凡辰戌丑未生人,柱有己亥,為受氣臨官,主晚年不吉。有官奪官,有財奪財,夫受氣臨官,長生第四位也,以干為主,雙犯則應,餘月不應。又曰:甲己化土,切要木為官,得甲乙寅卯為官(得亥卯亥未為官),戊癸氣為福,忌見丁壬日時。
乙庚化金,非巳酉丑月不化,其次七月亦化,有甲字間之則不化,名曰妬合。凡巳酉丑生人,柱有庚申,名曰受氣臨官,晚年不佳。又曰:乙庚化金,切要火為官,故喜丙丁巳午,甲己為福,忌見戊癸日時。
丙辛化水,非申子辰月不化,其次十月亦化,柱有丁字不化,名曰妬合。凡申子辰生人見癸亥,名曰受氣臨官,亦主晚年不佳。又曰:丙辛化水,切要土為官,得辰戌丑未為官,乙庚為福,忌見甲己日時。
丁壬化木,非亥卯未月不化,其次正月亦化,柱有丙字不化,名曰妬合。亥卯未生人見甲寅,名曰受氣臨官,晚年不佳。又曰:丁壬化木,切要庚辛申酉為官,丙辛為福,忌見乙庚日時。
戊癸化火,非寅午戌月不化,其次四月亦化,柱有己字不化,名曰妬合。凡寅午戌生人見丁巳,為受氣臨官,晚年不佳。又曰:戊癸化火,切要壬癸亥子為官,丁壬為福,忌見丙辛日時。
甲己化土,喜戊辰時,生四季月,其土成象。柱中生旺有氣為上,不可見火,見火則虛,見木氣則尅壞,是甲己日怕丙丁時,餘月喜丙。
乙庚化金,喜庚辰時,生申酉月,其金成象。喜戊土相生,甲己為福,不喜死敗,故此月有乙庚日,怕子寅時。
丙辛化水,喜壬辰時,生亥子月,其水成象,愛庚字相生之氣,乙庚為福。故此月有丙辛,日怕卯巳時。
丁壬化木,喜甲辰時,生寅卯月,其木成象,喜丙辛為福。故此月有丁壬,日怕午申時。
戊癸化火,喜丙辰時,生巳午月,其火成象,愛甲字相生,丁壬為福,怕卯酉日時。若犯戊己,是火見土,即暗伏不明。
又曰:丙寅辛卯丙辰辛卯,庚申乙酉庚戌乙酉,己亥甲子己丑甲子,癸巳戊午癸未戊午,戊子癸丑戊寅癸丑,己酉甲戌己亥甲戌,乙巳庚辰乙卯庚辰,壬午丁未壬申丁未,以上地支相連,是同氣也,故為正化。
有轉角進化。干合中見支辰四角相順連。如甲辰見己巳之類,日時遇之,成立功名不難。
有轉角退化,干合中見支辰四角相反連,如甲午見己巳之類,日時遇之,功名差晚,到好處多退减,歲運逢之亦歇滅。
有座下自化,乃壬午丁亥,戊子甲午,辛巳癸巳。丁祿在午,壬與丁合,壬祿在亥,丁與壬合之例。壬午丁亥為福最深。戊子聰明,辛巳權謀,甲午亦作小亨,癸巳貴中有酒色之疾。

逐月橫看理化之象

逐月橫看理化之象
正月節    二月節    三月節
丁壬化木   丁壬化木   丁壬不化
戊癸化火   戊癸化火   戊癸化火
乙庚化金   乙庚化金   乙庚成形
丙辛不化   丙辛水氣不化 丙辛化水
甲己不化   甲己不化   甲己暗秀
寅午戌化火  寅午戌化火  寅午戌化火
亥卯未化木  亥卯未化木  亥卯未不化
申子辰不化  申子辰不化  申子辰化水
巳酉丑破相  巳酉丑純形  巳酉丑成形
辰戌丑未失地 辰戌丑未小失 辰戌丑未成無信

四月節    五月節    六月節
丁壬化木   丁壬化木   丁壬化木
戊癸化火   戊癸發貴   戊癸不化
乙庚金秀   乙庚無位   乙庚不化
丙辛化火   丙辛端正   丙辛不化
甲己無位   甲己不化   甲己不化
寅午戌化火  寅午戌真火  寅午戌不化
亥卯未不化  亥卯未失地  亥卯未不化
申子辰成形  申子辰化客  申子辰不化
巳酉丑成器  巳酉丑辛苦  巳酉丑化金
辰戌丑未貧乏 辰戌丑未身賤 辰戌丑未化土

七月節    八月節    九月節
丁壬化木   丁壬不化   丁壬化木
戌癸化火   戊癸衰薄   戌癸化火
乙庚化金   乙庚進秀   乙庚不化
丙辛進秀學堂 丙辛就妻   丙辛不化
甲己化土   甲己不化   甲己化土
寅午戌不化  寅午戌破家  寅午戌化火
亥卯未成形  亥卯未無位  亥卯未不化
申子辰大貴  申子辰清   申子辰不化
巳酉丑武勇  巳酉丑入化  巳酉丑不化
辰戌丑未亦貴 辰戌丑未正位 辰戌丑未正位

十月節    十一月節   十二月節
丁壬化木   丁壬化木   丁壬不化
戊癸為火   戊癸化火   戊癸化火
乙庚化金   乙庚化金   乙庚化金
丙辛化水   丙辛化秀   丙辛不化
甲己化土   甲己化土   甲己化土
寅午戌不化  寅午戌不化  寅午戌不化
亥卯未成材  亥卯未化木  亥卯未不化
申子辰化水  申子辰化水  申子辰不化
巳酉丑破家  巳酉丑化金  巳酉丑不化
辰戌丑未不化 辰戌丑未不化 辰戌丑未化土

論支元六合

夫合者,和也。乃陰陽相和,其氣自合。子寅辰午申戌,六者為陽。丑卯巳未酉亥,六者為陰。是以一陰一陽,和而謂之合。
子合丑,寅合亥,卻不子合亥,寅合丑,夫何故?造物中雖是陰陽為合,氣數中要占陽氣為尊,子為一陽,丑為二陰,一二成三數,寅為三數。亥是六陰,三六成九數。卯為四陽,戌是五陰,四五得九數。辰為五陽,酉為四陰,五四得九數。巳為六陽,申為三陰,六三得九數。午為一陰,未為二陽,一二得三數。子丑午未各得三者,三生萬物,餘皆得九者,乃陽數極也。嘗問論甲乙者,如何子與丑合?皆莫知其故。因偏覽羣書,以觀大運。乃知壬亥之間,日月十二辰交會之所,凡月之會朔,日之璧於此位,謂之會。劣謂之集,十二月之辰,如玄枵ㄒㄧㄠ星紀之類,與之同在焉。一歲十二會,太陰太陽,隔液坎離之妙,此生萬轉圖,而放會合得可見也。
十二月建丑,是時玄枵同在壬亥之間,以玄枵在子之辰,此其所以為子丑之合。
正月建寅,是時娵訾在壬亥之間,以娵ㄐㄩ訾ㄗˇ在亥之辰,此其所以為寅亥之合。
二月建卯,此時降婁在壬亥之間,降婁戌,故卯與戌合。
三月建辰,此時大梁在壬亥之間,大梁酉,故辰與酉合。
四月建巳,是時實沈在壬亥之間,實沈申,此巳與申合之數。
五月建午,是時鶉首在壬亥之間,鶉首在未,六月建未,是時鶉火在壬亥之間,鶉火在午,此午與未合之數。
七月建申,是時鶉尾在壬亥之間,鶉尾在巳,故巳與申合。
八月建酉,是時壽星在壬亥之間,壽星辰,故辰與酉合。
九月建戌,是時大火在壬亥之間,大火卯,故卯與戌合。
十月建亥,是時析木在壬亥之間,析木寅,故寅與亥合。
十一月建子,是時星紀在壬亥之間,星紀丑,故子與丑合。
十二月建丑,是時元枵在壬亥之間。得日月會同之數,則其相合之用,如日月彌漫六合矣。人命逢六合,造化豈不美哉!
觀周禮春官之屬,曰太師,樂其所掌之職,乃奏黄鍾,歌大呂,舞雲門,以祭天神。黄鍾子,大呂丑,取其子丑之合,以召天地之和氣也。
奏太簇,歌應鍾,舞咸池,以祀地祇。太簇寅,應鍾亥,取其寅亥之合。
奏無射,歌夾鍾,舞大武,以享祖先。無射戌,夾鍾卯,取其卯戌之合。
奏姑洗,歌南呂,舞大罄,以祀四望。姑洗辰,南呂酉,取其酉辰之合。
奏夷則,歌仲呂,舞大濩,以享先妣。夷則申,仲呂巳,蓋巳與申合。
奏蕤賓,歌林鍾,舞大夏,以祀山川,蕤賓午,林鍾未,蓋午與未合。
成王周公之制作也,因取乎律呂相合,然後可格三才之體,其理徵哉。
廣録云:寅午往來,有甲己土氣。子巳往來,有戊癸火氣。巳酉往來,有丙辛水氣。卯申往來,有乙庚金氣。亥午往來,有丁壬木氣。皆在祿上。子巳、午亥,亦謂之隔六合。蓋一陽至六陽,一陰至六陰,更得天干納音有交涉,尤吉。
夫合有合祿、合馬、合貴之説,珞琭子云::是從無而立有,謂見不見之形也。從無立有。喻如甲生人,以寅為祿,不見寅,而見亥,謂之合祿。寅生人,以申為馬,不見申,而見巳,謂之合馬。甲戊庚人,以丑未為貴,不見丑未,而見子午,謂之合貴。經云:明合不如暗合,拱實不如拱虛,此之謂也。天元變化書云:子合丑,福輕。丑合子,福盛。寅合亥,福清。亥合寅,福慢。戌合卯,福虛。卯合戌,福厚。辰合酉,福弱,酉合辰,大利。午合未,福慢,未合午,大利。巳合申,福慢,申合巳,官氣盛。如甲午辛未,只是身旺,卻命祿弱。如乙未壬午,雖祿弱粗得。
又曰:男子忌合絕,女人忌合貴。

論支元三合

考曆家申子辰初之氣,俱起於下漏一刻。巳酉丑初之氣,俱起於二十六刻。寅午戊初之氣,俱起於五十一刻。亥卯未初之氣,俱起於七十六刻。氣皆起於同刻,是天地自然之理也,故謂之三合。或以三合者,如人一身之運用也。精乃氣之元,氣乃神之本,是以精為氣之母,神為氣之子,子母互相生,精氣神全而不散之為合。蓋謂支屬人元,故以此論之。如申子辰,申乃子之母,辰乃子之子,申乃水生,子乃水旺,辰乃水庫,生即產,旺即成,庫即收,有生,有成,有收,萬物得始得終,乃自然之理。故申子申為水局。若三字缺其一,則化不成局,不可以三合化局論。蓋天地間道理,兩則化,一陰一陽之謂也。三則化,三生萬物之謂也。巳酉丑,寅午戌,亥卯未皆然。
五行不言土者,四行皆賴土成局,萬物皆歸藏於土,故也。若辰戌丑未全,自做土局論。凡命有合,要得局為佳。假令丙丁生人,見亥卯未印,巳酉丑財為得局,見寅午戌火為本局,申子辰水為官局,辰戌丑未土為傷局。又如丙人見巳酉丑,丁人見寅午戌,為三會祿格,謂丙以巳為祿,丁以午為祿,酉丑合巳,寅戌合午故也。珞琭子云::祿有三會。又云:得一分三,前賢不載。壺中子云:得一分三,折月中之仙桂,此之謂也,餘倣此例。
凡六合三合入命,主人形容姿美,神氣安定,好生惡死,心地平直,周旋方便,聰慧踈通。
如相生合者,舉事多遂,更有福神來往,則福愈厚,一生平易,多藝多才,言和貌悦,不較是非,福禍扶持,人多見憐。
如相尅合者,難事而易悦,多是定計,動多招損,更有凶煞相兼,橫事勾連,驚暴之災,不致深咎。
死絕合者,主人有為,未嘗遂意,威武不重,精神俗陋,招人鄙薄,志卑量窄,愛小人,惡君子,習下自賤,一生少得稱懷。
與建祿合者,多橫財,意外名望之福。
正印貴人合,得天恩貴人提携之福。
食神合,衣祿豐餘,飲食厚。
元辰大耗合,無禮貌,言清行濁,厚於賤人,侮慢君子。
咸池併,奸惡私通,不良貪汚之行。
與官符併,多招刑獄詞訟,旁牽暗昧是非。
天空併,動無成實,賤人欺紿。
婦人大忌合中帶煞,咸池玷行淫聲,大耗必致淫奔。中有貴格者,自賤而貴也。
大率合吉神則吉,合凶神則凶。
玉井云:合者非只泥三合六合,如酉字有力,或多見,能用寅字亦切。又看巳宮卻被壞了,酉中辛,寅中丙方取。大凡亦看暗干與明干,合氣相關取用,名為勾引恩讐,又為牽綰得失,又為顧盼人我,又為呼應前後,又為夫婦有情,又為行藏同道。

論將星華蓋

二煞皆三合中取,故附於後
將星者,如將制中軍也,故以三合中位謂之將星。
華蓋者,喻如寳蓋,天有此星,其形如蓋,常覆乎大帝之座,故以三合低處得庫,謂之華蓋。
洞玄經云:將星處乎中軍,華蓋張乎庫上是也。
凡將星常欲吉神相扶,貴煞加臨,乃為吉慶。
理愚歌云:將星若用亡神臨,為國棟梁臣。言吉助之為貴,更夾貴庫墓,純粹而不雜者,出將入相之格也。帶華蓋正印而不夾庫,兩府之格也。只帶庫墓而不帶正印,員郎以上。既不帶墓,又不帶正印,止有華蓋,常調之祿也。
帶華蓋而正建驛馬,名曰節印,主旌節之貴。若歲干庫同位,為兩重福,主大貴。
又曰:凡人命得華蓋,多主孤寡,縱貴亦不免孤獨,做僧道藝術論。
壺中子云:華蓋為術藝星。
理愚歌云:華蓋雖吉亦有妨,或為 子或孤孀,塡房入贅多闕口,鑪鉗頂笠披緇黃。
又云:華蓋星辰兄弟寡,天上孤高之宿也,生來若在時與胎,便是過房庶出者。
林開云:印墓同華品格清,重重臨印即公卿,若還空破臨其位,便是幽閒藝術人。
又云:華蓋重重喜,休逢破與衝,性雖頗聰慧,挾術走西東。若還臨旺相,定是作三公。君子值之應獲福,小人生處怕懸針。
又曰:凡命時坐華蓋,主平生歇滅。壬癸人尤忌之,主老年喪子,日犯尅妻。女命時逢,一生不產。三命云:華蓋怕金木。
壺中子有重金重蓋格,如庚辰見庚辰,辛丑見辛丑,但逢兩金,重見華蓋,更有祿馬秀氣扶持,當封爵。
燭神經云:華蓋為庇蔭清神,主人曠逹,神清性靈,恬淡寡慾,一生不利財物,惟與夾貴併,則為福。清貴特逹。

論咸池

此煞須天干納音於地同類方是,若只論寅午戌在卯,天干納音或不屬火,非是。此煞亦因三合而取,故附於後
淮南子曰:日出扶桑,入於咸池,故五行沐浴之地,名咸池。是取日入之義,萬物暗昧之時。寅午戌卯,巳酉丑午,申子辰酉,亥卯未子,即長生第二位,沐浴之宮是也。一名敗神,一名桃花煞。其神主奸邪淫鄙,如生旺,則美容儀,躭酒色,疏財好歡,破散家業。惟務貪淫。如死絕,落魄不檢,言行狡詐,遊蕩賭博,忘恩失信,私濫奸淫,靡所不為。與元辰併,更臨生旺者,多得匪人為妻。與貴人建祿併,多因油鹽酒貨得生,或因婦人暗昧之財起家。平生有水厄癆瘵之疾,累遭遺失暗昧之災。此人入命,有破無成,非為吉兆。婦人尤忌之。
沈芝云:咸池忌日時。又云:咸池怕水。
壺中子云:沐浴臨年,伯夷有首陽之餓。
又云:見生值沐浴,曰祼形。行年值沐浴,曰窮煞。又云:五行最忌沐浴。
紫虛局云:風流淫冶號咸池,併集來臨禍應期,酒色相刑三二位,更加神煞血光隨。
詳諸書,見咸池非吉煞,日時與水命遇之尤凶。

論六害

因晝夜陰陽之氣感而六合,因六合而生六害,因六害而忌晝夜陰陽之氣。六害者,十二支凌戰之辰也。
子未相害者,謂未旺土,害子旺水,名勢家相害,故子見未則為害。
丑午相害者,謂午以旺火凌丑死金,名官鬼相害,故丑見午,而午更帶丑干之真鬼,則為害尤甚。
寅巳相害者,謂各恃臨官,擅能而進相害。若干神往來有鬼者尤甚。况刑在其中,尤不可不加减災福言之。
卯辰相害者,謂卯以旺木凌辰死土,此以少淩長相害。故辰見卯,而卯更帶辰干真鬼,則其害尤甚。
申亥相害者,謂各恃臨官,競嫉才能,爭進相害。故申見亥、亥見申,均為害。更納音相尅者重。
酉戌相害者,謂戌以死火害酉旺金,此嫉妬相害,故酉人見戌則凶,戌人見酉無災。若乙酉人得戊戌,乙為真金,戊為真火,為害尤甚。
又云:六六親,害損也,犯之主六親上有損尅。故謂六害。
子未直上穿心,與衝合,恩未結,而讐已生,乃曰害。如子生人,畏午衝,而未卻去合午。丑畏未衝,而午卻去合未。寅畏申衝,而巳合申。卯畏酉衝,而辰合酉。申畏寅衝,而亥合寅。酉畏卯衝,而戌合卯。所以皆為害也。凡人帶此,再見羊刃、劫煞、官符,為災尤甚。
又曰:寅巳、亥申值生旺,則主神潔貌俊,好爭奪,喜激作。值死絕,則多謀少成,強學人做事,兀兀趨進不厭。入貴格,則有操守,善機權。入賤格,則多詐,愛貪鄙吝。
又云:申亥重得,五岳當慎傷殘。寅巳兩闗,四體必憂廢棄。
卯辰、午丑,如生旺,主好勝,多怒,嚴毅不忍。死絕,主毒害傷慘傾覆之事。入貴格,則主大權,司刑典獄。入賤格,謀生於不義之地。
子未生旺死絕,皆不利六親骨肉,入貴格,多妻妾之累。入賤格,孤獨無倚。
戌酉如生旺,不容物,多剛戾。死絕,酷狠憎善妬能。入貴格,羅忮無辜,結搆入訟。頗多奸侫。入賤格,殘害陰狡,性佞不良。
凡六害入命,大率主妨害孤獨,骨肉參商,財帛澹泊。女命尤忌。兼起命宮看之,落何宮分,逐宮詳斷。
珞琭子云::六害之徒,命有七傷之事。
金書訣曰:六害之人忌日時,老年殘疾苦何依,又逢羊刃神相蝕,不中鋒鋩虎亦欺。
可見命犯六害,大忌干支相傷,日時上最緊,身命宮次之。便是貴格,貴自貴,害自害,兩不相掩。

論三刑

陰符經曰:恩生於害,害生於恩,三刑生於三合,亦如六害生於六合之義。
如申子辰三合,加寅卯辰三位,則申刑寅,子刑卯,辰見辰自刑。
寅午戌加巳午未,則寅刑巳,午見午自刑,戌刑未。
巳酉丑加申酉戌,則巳刑申,酉見酉自刑,丑刑戌。
亥卯未加亥子丑,則亥見亥自刑,卯刑子,未刑丑。
合中生刑,猶人夫婦相合而反致刑傷,造化人事,其理一而已矣。
經云:金剛火強,自刑其方,木落歸本,水流趨東,故巳酉丑金位,其刑皆在西方。寅午戌火位,其刑皆在南方。是金剛火強,自刑其方也。亥卯未木位,其刑皆在北方。亥者木之根,言木落歸本者,草木至冬而摇落,歸根之謂也。申子辰水位,其刑皆在東方,辰者水之府,言水流趨東,必東流逝而不返也。子卯一刑也,寅巳申二刑也,丑未戌三刑也。
或曰三刑之法以數起之。皇極中天,十為煞數,積數至十則悉空其數,天道惡盈,滿則覆。故數自卯順至子,子逆至卯,極十數而為無禮之刑。寅逆至巳,巳逆至申,極十數而為無恩之刑。丑順至戌,戌順至未,極十數而為恃勢之刑。七則衝,十則刑,六則合,一理之自然也。
然寅巳申何以謂之無恩?蓋寅中有甲木,刑巳中戊土,戊以癸水相合為妻,則癸水者,甲木之母也,戊土既為癸水之夫,乃甲之父也,彼父而我刑之,恩斯忘矣。巳中之丙,刑申中之庚,申中之庚,刑寅中之甲,准此同義。又云:寅有生火,刑巳上生金,巳上寄生之土,刑申上長生之水,申中生水,刑寅中生火,不恤所生,遙相尅制,故曰無恩。生旺,主人持重少語,寡慾無情,多招失義忘恩之撓。死絕,則面譽背毁,忘恩失義。入貴格,則慘虐好殺,好立功業。入賤格,則言行乖越,貪吝無厭。若婦人得之,多產血損胎之災,一生不利骨肉。性頗廉正。
丑戌未何以謂之恃勢?蓋丑中有旺水,丑乃水中之土,戌中有墓火,丑恃旺水刑戌中之墓火,戌為六甲之尊,未為六癸之卑,戌恃六甲之尊刑未六癸之卑。未有旺土,復恃勢刑丑中之旺水。又云:未恃丁火之勢,以刑丑中之金,丑恃旺水之勢,以刑戌中之火戌,恃辛金之勢,以刑未中之木,故曰恃勢。生旺,主人精神意氣雄豪,眉粗面濶,以直攻人。死絕,形露痩小,精神乖狡,是非賤佞,樂禍幸災。入貴格,則公清平正,人多畏懼。入賤格,則多犯刑責暗昧之災。婦人得之,妨害孤獨。
子卯何以謂之無禮?子屬水,卯屬木,水能生木,則子水為母,卯木為子,子母自相刑。又卯為日門,子為陽之所生,日出於卯,子卯角立,無欽卑之道,不恤所以相生,遞相刑害,故曰無禮。又云:子中獨用癸水,癸用戊土為夫星,而敗於卯,所以子刑卯,卯中獨用乙木,乙用庚金為夫星,而死於子。所以卯刑子。此二家因夫見刑,女命見之尤為不良。故曰無禮。生旺,主人威肅,面無和氣,氣強性暴,太察不容。死絕,則侮慢忽略,狹劣刻剝,少孝弟,害妻子,吳越六親。入貴格,則多掌兵權,不利近侍,位居不久。入賤格,則悖逆凶暴,多招刑禍。
辰午酉亥何以謂之自刑?謂寅申巳亥有寅巳申互相刑,內有亥無刑。辰戌丑未有戌丑未互相刑,內有辰無刑。子午卯酉有子卯互相刑,內有午酉無刑。是以此四位謂之自刑,蓋無別物相加,乃曰自也。又云:辰者水之墓,滔則盈。午者火之旺,暴則焚。酉者金之位,剛則缺。亥者木之生,旺則朽。各禀已盛太過之氣而自致禍,故曰自刑。生旺則沉靜內毒,形容劣弱。死絕則深毒輕忽,察見淵漁,多肢節手足之災。入貴格則機變權謀。入賤格則多憂頑愚,不情自害,帶諸凶煞,非令終也。婦人主淫蕩凶折之災。
此刑有四等名目,而獨曰三刑者,取四衝四極四庫,各缺其一,則欹而不正,三者各自相推,不齊用心,故云三刑也。三車一覧以寅巳申為恃勢,以三宮中各有長生臨官之勢。丑戌未為無恩,以三位皆屬土,比和為兄弟。其説亦通。
凡見刑不可便以凶論,須看五行中有無吉辰旺相、官星、印綬、貴神、德福等物,有此諸吉相扶相助,刑不為害而反為用。如無諸吉相助,更帶亡劫、天中、羊刃等煞,以惡濟惡,禍不可言。
又云:三刑怕金。鬼谷遺文曰:君子不刑定不發,若居仕路多騰逹,小人到此必為災,不然也被官鞭撻。壺中子云:八字無格以扶持,九命有刑而馭雜,或作閭巷之輩,或為市井之徒。詳此論,可表君子得之吉,小人得之凶。
辰午酉亥四字全,而得吉神壓之,當為貴為權。最嫌者辰見辰、午見午、酉見酉、亥見亥,若更有惡煞相併,最為不良。沈芝云:自刑帶煞不為良,年月刑膚定見傷,不是獄中憔悴死,便因刀劒刃頭亡。又云:帶辰午酉亥全,中年失明。
又云:自刑怕火,若刑中有制,未可便以此論。
洞玄經曰:酉酉惡其太剛,火殺其刑者何憂。午午惡其太暴,水减其勢者無咎。木並生而勢减(言辰見辰也),水冷流而溢漲(言亥見亥也),木落由衰,水流非旺是也。
凡命有官星印綬者,須用官印來刑則吉。若官印被命刑則凶。指迷賦云:官刑命喜,莫教命返刑官,官刑受刑,雖貴非戎即吏。
一行禪師云:甲子己卯有一説,正印鳯池訣。丙寅辛巳亦同然,三公祿位遷。甲子見己卯,丙寅見辛巳,是官印刑命為吉。
又曰:凡命三刑全,須分刑得入,刑不得入。以年為主,月日時為客,如主刑客,刑得入為貴,刑不入即賤。若客來刑主,須是刑不入方為貴格,刑得入者即賤。假令丑刑戌,看是何丑何戌?如乙丑刑庚戌,是同類相刑不吉。刑丙戌壬戌,則相生相刑,不以刑論。戊戌甲戌,是相尅相刑,戊戌刑得入,甲戌刑不入。更看禍福所生之地如何?如戊戌福聚之地,卻乙丑來刑,則大吉。若刑不入福聚之地,不為貴命。餘准此推。
經云:凡命定其無刑,先論太歲。蓋言人命,惡見三刑。若月日時帶刑,而太歲不干預者,不論。故曰先論太歲。又云:以煞止煞,多掌兵刑之任。蓋言太歲受刑,而別刑卻乃制刑太歲者。假令癸巳生人得戊寅日,卻得庚申時之類。蓋癸巳為戊寅所制,得庚申木,卻制戊寅之土,本有刑而卻無刑,故曰以煞止煞。
古歌云:三刑之位帶三奇,天乙兼得在日時,刑若等分干遇德,官居極品定無虧。可見三刑要相等,更帶三奇貴人、天德為吉。
玉井云:相刑法,聚歛精華,非刑不可。閉藏用神,非刑不可。財官氣實,非刑不可。生合氣絕,非刑不可。宜往宜歸,非刑不可。或假或真,非刑不可。刃煞伏藏,非刑不可。鄙吝滯留,非刑不可。又云:刑害之具或太過,又有支神,轉能刑其刑害之具,重者俗而不秀,秀而不奇。
或曰:三刑,刑上、刑下、自刑也。如子刑卯,卯為刑下,子為刑上;丑刑戌,戌為刑下,未為刑上;寅刑巳,巳為刑下,申為刑上,此説更好。

論衝擊

對面相衝之氣,謂之一七煞者是也
地支取七位為衝,猶天干取七位為煞之義。如子午對衝,子至午七數,甲逢庚為煞,甲至庚七數。數中六則合,七則過,故相衝擊為煞也。觀易坤元用六,其數有六無七,七乃天地之窮數,陰陽之極氣也。今書皂字從七,本此,蓋色至於皂,色之極矣。不可變矣。易曰:七日來復,勿逐,七日得是也。
相衝者,十二支戰擊之神,大概為凶。然有為福之甚者,乃衝處相生。如辛巳金見癸亥水之類,主聲望播流,高明出衆,科甲崢嶸。若衝處相尅,如壬申金見庚寅木之類,主人神清貌俊,襟韻脱俗,軒昂灑落,上視仰面而行。若生旺,主人神剛貌肅,膽氣壯,倜儻敢為,多成敗。死絕則寒酸鄙薄,形容乖劣,動招凶辱,多夭折。若戌丑未未,四庫所藏,為十干財官印綬等物,尤喜衝激。若寅申巳亥全,子午卯酉全,反成大格,不以衝擊論。若同類相衝,如甲子見甲午,己卯見己酉之類,主多破祖業,平生心不閒,剛明有斷,假令祿高名重,終有一失。又曰:凡遇一七煞,命吉則衝發,命凶則為禍。如禍聚之地,有他位來衝,謂之破禍成福。如福聚之地,逢他位來衝,則破福成禍。
如犯空亡,有下位來衝,亦為破禍成福。年月日時值此,必作食祿之人。
若月衝日時,時衝年,名仇讐煞,主與人無恩,多得憎嫌,或長病,或暴卒。
帶劫煞亡神相衝,主犯刑,若在死絕處,主廢病多疾。帶貴煞入局,有秀氣科名者,多入臺諫,終惡疾而死。帶元辰空亡相衝,不下賤,則貧寒。五行枯瘁則賤,帶秀氣有虛聲。
玉井云:相衝法,吉象宜來衝我,凶象我欲衝他。如子午相衝,須取用神為我,閒神為他。又看用神有氣耶,有扶耶,閒神有氣耶,有扶耶。
沈芝云:破印破財併破祿,破馬少曾為我福,更加破合日時衝,疾非手足即頭目。破印者,如木人帶癸未,內有乙丑金之類。破財者,如金人以寅卯為財,見申酉之類。破祿者,如甲祿在寅,見申字之類。破馬者,如馬在巳,見亥字之類。破合者,乃干合被支破,如甲午人見己亥,或見巳字即破。己亥逢子,破甲午合之類。
詩云:相衝還是自相生,集來帝座位無刑,更得華蓋兼權煞,為官清顯統雄兵。又云:相衝相去要長生,健旺之時祿更亨,貪(貪狼)武(武曲)若更臨時煞,為官清貴掌雄兵。又云:生旺連綿見吉神,更兼一切又為隣,看看直入朝堂去,權領兵符助聖明。又云:四衝生處自貧寒,更值㓙神不足看,一種邪心忻作賊,父嘗嗔恨子相瞞。觀諸詩,見衝破有吉有凶,不可概論。

三命通會卷二終

作者: 食神子 Eatgod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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